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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上千万级别的大银行诈骗案!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刑事判决显示,一名信用社员工以“有内部存款、帮助完成个人存款任务、利率较高”为幌子,诈骗包括亲友在内的58人,总金额超过1200万。更让人吃惊的是,被骗者中有一部分是他们的亲友,其中诈骗婆婆15万,诈骗大伯大嫂各35万。【/s2/】最终法院一审裁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根据刑事判决,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以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从美犯诈骗罪。[2020]31号,并于2020年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张怀泽督察到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秦从美及其辩护人白到庭参加诉讼。由于案情复杂,本案无法在审理期限内审结,经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审理期限延长三个月。审判现在已经结束。
被告秦从梅,女,197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宣威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员,案发前在宣威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2012年12月任销售部副经理,2013年11月任业务拓展部副经理,2014年任业务拓展部经理。
法院认定,2010年底至2019年,被告秦从美为了偿还个人所欠巨额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他以宣威农信社的名义,在还款能力未付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联系58人,包括亲戚朋友,在宣威农信社存款或向他人借钱。秦从美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通过上述欺骗手段取得他人钱财,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还出具了“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账信用传票、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金收据传票、开户许可证”等票据或借条。秦从美以上述方式诈骗他人人民币1201.5435万元,至今未还赔偿金。
秦从美骗取的款项主要用于偿还所欠巨额债务,即骗取的巨额款项用于以“劫东墙补西墙”的手段向他人偿还本息。
然而,由于所欠巨额债务,事件终于爆发。2019年5月20日,被告人秦从美主动向宣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
秦从美为了偿还巨额债务被金钱冲昏了头脑。在58名受害者中,她的婆婆、叔叔、嫂子和其他亲属也包括在内。
根据刑事判决,部分被骗者是秦墨梅的亲友,其中秦墨梅诈骗婆婆15万元,其叔叔、嫂子各35万元。
2014年10月和2018年7月,被告秦从美诈骗彭某某本金共计15万元,其中包括10万元,秦从美向彭某某发出《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款机传票》。值得一提的是,【/s2/】受害人彭某某是秦从美的婆婆。【/s2/】但彭某某向秦从美表示理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秦从美。
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被告秦从美诈骗彭某某本金共计人民币35万元,并因收受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金两次向彭某某发出传票。根据庭审情况,【/s2/】受害人彭某某是秦从美丈夫李某某的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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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018年8月,被告秦从美两次骗取李本金35万元,其中25万元,秦从美向李在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具了现金收据传票。2019年4月,秦从美支付本金2万元,实际诈骗33万元,【/s2/】,受害人李是秦从美的姑姑。【/s2/】被害人李某某向秦从美表示理解,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秦从美。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秦从美利用职务之便,诈骗被害人资金58人,作案时间较长,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事发后,他没有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驳回。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秦从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资金,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他人财产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秦从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秦从美被判赔偿58名受害人被骗损失1201.5435万元。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震惊!农信社职工以“内部存款”名义,诈骗亲朋好友1200多万,连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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