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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民间借贷新规实施后的首起案件。

8月20日,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s2/】为利率上限划了新的红线,设定为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目前为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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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微信号nbdnews)8月24日报道民间借贷新规存在漏洞?根据该机构的说法,70%的高利贷仍然可以通过钻空的儿子来赚取,而魔鬼就藏在还款方法中。小心点,金融小白!”,文章指出民间借贷的新规则可能存在漏洞。如果贷款人在还款方式上隐藏了“魔鬼”,在分成12期的产品中,前三期全部还本,后九期返还少量资金,就可以做出年化实际利率为70%的贷款产品,但名义利率仍符合民间借贷新规上限。【/s2/】报告发表后,在业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经济」高利贷“魔鬼”藏在还款方式中!民间借贷新规下首个司法判决出炉

记者发现,8月26日公布的这些案例中,有一个案例原来是第一期还款总额为贷款本金总额的一半。那么,法院考虑过分期还款的“魔鬼”吗?

图片来源:摄影网(与图文无关)

【/s2/】借款流程:借款40万,归还70万,分两期还本付息

国家商报(微信号nbdnews)记者8月26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根据最高法新规则审理的一项判决涉及分期还款。

这是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关于董金平与陈俊宏、袁敏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

我们先来看看案例的贷款和还款情况。

1。借款40万元,约定利息30万元

2018年6月13日左右,被告陈俊宏向原告董金平借款40万元,根据双方的借款情况,借款总利息为30万元。

2。约定贷款期限:

超过1.5年(2018年6月13日-2019年12月31日)

3。约定还款方式

本金和利息分两次支付:

一期2018年底交20万;

二期于2019年12月31日支付人民币50万元。

4。还款结果

2019年1月30日(第一还款日),陈俊宏向董金平还款20万元(其中4万元被董金平的丈夫欠陈俊宏的4万元抵消)。

2020年6月4日(第二还款日),陈俊宏又还了董金平5万元。

其余贷款本息未及时偿还。

因此,原告董金平向法院起诉陈俊宏,请求法院责令陈俊宏及其前妻立即返还贷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并自2019年8月1日起按人民币40万元每月2%的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金。庭审中,董金平表示,截至2019年8月1日,陈俊宏还款人民币16万元,已按年利率36%计收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认定借款事实和本金并不困难。【/s2/】但是,作为8月20日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新规定出台后的第一个判决案例,该案例中借贷利率的认定和事后应付本息的计算变得非常有意义。

所以,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算的。

年化利率远高于名义利率

首先,关于当事人借款利率是否超过民间借贷利率新红线的问题,法院认为,陈俊宏在“借方”中规定“总利息为30万元”,借款日(2018年6月13日)至约定最后还款日的年利率为49.14%,已远远超过年利率15.4%,超额利息协议无效。

我们可以看到,本案中宜昌市夷陵区法院认定借款年利率为49.14%,适用最高法司法解释采用的名义利率计算方法,即以初始贷款本金为基数,贷款利率=贷款总利息/(初始贷款本金*实际贷款天数/365天)。

【/s2/】按照这个标准计算的年化利率是名义利率,还是有漏洞的,就是还款方式上还是会隐藏着魔鬼:分期还款后实际利率远高于这个名义利率。

图片来源:摄影网(与图文无关)

事实上,金融中有两种利率,一种是名义利率,即实际支付的利息之和,除以初始贷款金额,然后根据贷款期限计算。即最高法司法解释中采用的利率算法。

另一种是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不同的是,剩余本金的利息需要在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后计算,即当期利息的计息基数为剩余贷款本金。

以上情况,年化名义利率已经达到49.14%,分期方式也极端:

贷款期限为18个月+18天,分两期还本付息,而第一期还款时间约为第六个月,该期还款金额实际达到原本金金额的一半。

【/s2/】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利率比名义利率高出49.14%【/S2/】,因为在偿还了20万元的本息后,陈俊宏下一年使用的本金实际上并不是40万元,但下一年的利息仍然是以40万元的初始本金计算的。

【/s2/】漏洞:借40万,名义利率合规。

实际利率可达23.75%

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判断是否按名义利率踩红线的漏洞,我们来看看这种情况:

董金平借给陈俊宏的40万元贷款期限为1.5年(18个月),总利息应为40万元×15.4%×1.5 = 9.24万元。

那么,按照名义利率,在借款1.5年的情况下,陈俊宏应偿还董金平的合规本息总额应为:40万元+9.24万元= 49.24万元。

但在名义利率达到最高法规定的利率上限(目前为15.4%)的情况下,还款方式略显“手脚”,比如分三期还款,每期6个月,第一期还20万元,剩余两期各还14.62万元[(49.24-20万元)/2],

23.75%的利率已经远远超过了最高法的利率上限(目前为15.4%),但名义利率的计算方法并没有踩红线,仍然受到法院的保护。但是23.75%的利率是高利贷吗?这只是一个很简单的产品。如果我们设计多期还款,先还本金,也可以设计一个50%甚至70%的利率的贷款,不会踩最高借款利率的红线,但是这个产品是真正的高利贷。

「经济」高利贷“魔鬼”藏在还款方式中!民间借贷新规下首个司法判决出炉

如果还款方式是一次还本付息,那么名义利率等于实际利率;但如果还款方式设计得“巧妙”,比如上面举的例子,借款人第一期还款20万。20万元本金是多少?

前六个月(0.5年)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40万元,利息按名义利率15.4%计算。这6个月利息合计40万元×15.4%×0.5 = 3.08万元。

在还款总额20万元中,3.08万元为利息,本期还款本金为20万元-3.08万元= 16.92万元。

因此,贷款人已收回本金16.92万元,应在以后计算利息时扣除并乘以借款利率。

【/s2/】法院判断是否踩红线的依据也应该是采用实际利率,这样更公平,可以堵塞高利贷的漏洞。

【/s2/】分期付息:根据当期剩余本金【/s2/】分期计算

夷陵区法院对董金平与陈俊宏贷款合同年化利率的确定采用名义利率口径,不支持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

那么,借款人接下来应该还多少本息呢?但法院并没有按照简单的名义利率计算,而是采用了实际利率的计算方法,按照剩余本金计算利息。

本案中,陈俊宏第一期还款20万元(2019年1月30日),第二期还款5万元(2020年6月4日)。

法院认为,陈俊宏偿还的款项应按年利率15.4%计息,超过应付利息的还款应抵减贷款本金。

1。首次还款本息计算方法

经计算,法院认定陈俊宏从借款日(2018年6月13日)至首次还款日(2019年1月30日)应付利息应为:(40万元×15.4%×232天/365天)= 39,153.97元。

陈俊宏已还款20万元,扣除利息39153.97元,实际还款本金20万元-39153.97元= 160846.03元。这是为了抵消应付利息超过贷款本金的部分。

2。第二次还款本息计算方法

从第一次还款的第二天(2019年1月31日)起,在未还贷款本金的基础上继续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即40万元-160,846.03元= 239,153.97元。截至2020年6月9日,实际支付的折算利息为:

239,153.97元×15.4%×495.52天/365天≈ 5万元。陈俊宏已经第二次偿还了5万元(这部分算作利息)。

3。剩余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方法

因此,法院认定,原告请求的实际所欠贷款的剩余本金应为239,153.97元,而不是40万元,未偿利息应从2020年6月1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陈俊宏及其前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董金平贷款本金239,153.97元。

利息方面,法院裁定,从2020年6月10日至实际结算日,双方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以贷款本金239,153.97元为基准支付利息,利息随本金支付。

记者|张卓庆编辑|向李江林韩晶王晓勇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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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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