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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2008年8月27日。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人才服务专项行动,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实施高层次人才薪酬分配激励政策,鼓励机构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将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纳入本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但不受总额限制或计入总基数。
完善技术要素和创新成果的参与和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向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关键核心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长期激励。发布技术人员工资分配指南。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技能型人才工资分配制度的意见。建立更加开放灵活的新型用人机制,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殊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数、最高层次和结构比例的限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离职创业。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发展需求,整合优势人才资源,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率。
针对“三区三州”、52个贫困县等深度贫困地区,完善了职称评聘岗位“双导向”(定向评聘、定向使用)、部分职业资格考试“单阅卷”的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配合工资倾斜政策的调整。实行“三放宽一许可”政策(放宽学历、年龄、专业,允许招收本地学生或户籍)。落实鼓励和引导人才流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的意见,加强与农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完善后续支持措施。
(封面图片来自:图片网)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人社部:鼓励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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