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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省启东县人民法院2020年8月25日消息,湖南省启东县人民法院对王文等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文犯强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丁磊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邹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他被告因强奸罪被判处2至7年有期徒刑。

启东县人民法院查明,2019年6月至10月,被告人、邹中、蒋、、经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均为未成年人)及被告人丁磊介绍,强奸了周某某等人。此外,丁磊有强奸其他幼女罪,王文有强奸其他幼女等罪。

冀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磊、邹中、蒋、强奸幼女、强奸他人均构成强奸罪,其中强奸未遂;帮助他人强奸幼女的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是强奸罪的共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为严惩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封面图片来自:图片网)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湖南五男子奸淫幼女一审获刑,两未成年人参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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