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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贼容易挡,“内鬼”难防!

8月10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项刑事裁定,时任黑龙江省佳木斯郊区农村信用社常发信用社主任的王华利用职务之便,向包括死者在内的多达141人借用身份证复印件,并指示贷款人员以冒名顶替和入户的形式,在自己的农村信用社非法发放贷款1.147亿元。同时还利用万木通再生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操作人员的便利,指导员工制作虚假废品收购合同,利用房产预授权登记进行抵押,发放贷款共计1.363亿元。综上,与贷款专员曲非法发放贷款共计2.51亿元。

「经济」震惊,死人也能贷款!农信社主任借用141人身份证,违法放贷1.147亿元

最后,本院认为,、瞿、三人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共同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非法发放贷款罪,应该受到惩罚。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犯罪。王华犯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屈犯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张卓犯了非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经济」震惊,死人也能贷款!农信社主任借用141人身份证,违法放贷1.147亿元

王华,男,1973年3月3日出生于佳木斯市,汉族,大学文化,原佳木斯市郊区信用社常发信用社主任;瞿,男,1983年7月10日出生于佳木斯市,汉族,大专学历,原系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社信用社贷款员;张卓,男,1980年2月2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鹤岗市,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是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社常发信用社贷款员。

「经济」震惊,死人也能贷款!农信社主任借用141人身份证,违法放贷1.147亿元

根据刑事判决,2010年3月至12月,利用担任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主任的职务,非法发放贷款1.15亿元,由与有良好接触的齐使用。【/s2/】该朋友也是商人,即万佳酒店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公司董事刘..[/s2/]

根据的供述,信用社2010年发放的141人172笔贷款涉及141名冒名顶替者,全部是我请李某某、刘某某、崔某某、曲等人帮助齐某某寻找反向贷款的。当时和奇谋1的关系非常好。祁某1当时缺钱,我就帮祁某1找这些人打着信用社的幌子借钱给祁某1。2010年141人贷款172笔,2009年全部还齐。

为了顺利发放这笔巨额贷款,通过下属和亲友获得了141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指示贷款人员曲在相关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身份证信息制作虚假贷款档案,最后上报审批,成功获得贷款。本院查明,于2010年3月至12月利用其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主任的职务之便,【/s2/】通过其下属瞿、李某某1、刘某某1、崔某某2(均单独处理)、朱某某2(已死亡)等人取得141人的身份证复印件,【/s2/】指示贷款人瞿在相关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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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齐没有如期偿还贷款。当时任佳木斯市郊区协会主席的孙莫凯得知该笔贷款严重违反贷款流程且无抵押物时,他与王华协商寻找抵押物重新申请贷款以偿还到期贷款。

2011年12月6日至12月31日,利用担任佳木斯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主任、万木通再生材料有限公司实际经办人之机,指使贷款人曲让22家贷款人与经营的万木通再生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废品收购合同,使用佳木斯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2人购房合同。 在佳木斯市房产局开设了26处房产的预授权登记,用于在佳木斯郊区农村信用社协会出借抵押物人民币1.363亿元,帮助王华鼎进行虚假贷款。 委托信用社副主任崔某某(另办理)、贷款专员曲、审批,经审批通过,发放贷款1.363亿元,用于偿还2010年非法贷款1.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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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贷款过程中,这22笔贷款没有召开基层贷款审查会议。根据证人孙谋6的证词,“当时,这22笔贷款没有召开基层贷款审查会议。贷款专员曲给了我这22份贷款文件,说这些贷款已经主任批了,我可以在《基层信用社贷款审查会议纪要》上签字。曲告诉我,我急着借钱,让我赶紧签字。我打电话给王华,问它是否真的是指王华。王华告诉我,这些贷款被批准了,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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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曲违法发放贷款共计2.51亿元;张卓非法发放贷款共计1.363亿元。

根据刑事裁定,2012年,省联社审计局对佳木斯市常发信用合作社发放的22笔贷款进行了调查,贷款总额为1.363亿元。当时的调查结果显示,常发信用社发放的22笔贷款,总金额为1.363亿元,是假贷。

根据佳木斯郊区农村信用社协会的指示,2011年,常发信用社共发放贷款22笔,总额1.363亿元,贷款重组后剩余本金30万元,利息4025万元。这22笔贷款正在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执行,损失目前无法预测。

余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常发信用社贷款1.45亿元。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执行后,该机构接受余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669亿元的房产,剩余债权为贷款利息2709万元。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出结案通知。

2018年6月1日,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分局传唤王华到案调查;2018年8月2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8年7月24日,张卓被公安机关传唤到庭接受讯问,并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主动说明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刑事判决,一审法院认为,、瞿、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共同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均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犯罪。王华被判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屈犯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张卓犯了非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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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宣判后,原审被告王华不服判决,以原审判决过重为由提起上诉,1.363亿贷款为抵押贷款,不应列为非法贷款。辩护人指出,原审判决认定的贷款1.363亿元是被告无事实根据非法发放的。上诉人自首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最初的审判中,判处上诉人9年监禁没有法律依据。

原审被告人瞿拒绝接受本案为单位犯罪,故不应认定上诉人犯有人身罪;原审被告张卓拒绝受理申请,并以在贷款档案第二调研员处签字时贷款已由美联社批准发放为由提起上诉,不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瞿、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共同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王华及其辩护人提出的1.363亿元贷款不应视为对非法发放贷款罪的上诉和辩护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

屈、及其辩护人在本案中提出的上诉、辩护意见与法律相抵触,不予采纳;

张卓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在贷款档案第二调查员处签字时,贷款已经由美联社批准发放,上诉人被控非法发放贷款的事实不清楚等。

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震惊,死人也能贷款!农信社主任借用141人身份证,违法放贷1.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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