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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日深夜发布房屋租赁风险预警。本市房屋租赁企业由于采取“AG中低产出”、“长收益短支付”的经营模式,出现了“爆仓”、“跑路”现象,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应谨慎从事。
根据风险预警,业主和租户应选择市场信誉较高的标准化房屋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进行房屋租赁,并在成都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查看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和投诉纠纷情况,查看开业报告信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包括非正常经营、未提交开业信息、信用不良、有违法记录的企业应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黑中介”和“坏中介”
承租人租房时,应认真核对产权证(或房产证)、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等资料,并通过市住建局官网进行产权核实。避免租住违反“租房标准”的房屋,从事非法的群租房,没有房产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此类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影响后续办理居住证、居住证积分、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等。
房东和租客在委托运营或租房过程中,要多方面了解周边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警惕企业“低AG”、“长收益、短支付”带来的风险,避免企业“爆仓”、“跑路”造成的损失。房东将房屋委托给企业时,如果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则应警惕;租房时,当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时,租户应谨慎。
根据风险预警,租户在支付租金时,应尽量选择不超过3个月的支付期,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量租金,防止房屋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支付期的差异进行“长收短付”。承租人支付租金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人为企业)和个人账户(出租人为个人)支付款项。出租方为企业时,不允许向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付款。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人出具收据。租房时,承租人应注意查看租房合同中是否有“房租贷款”、“房租贷款”、“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签订附加贷款补充协议。使用“租金贷款”时,贷款人应合理评估其还款能力,主动申请“租金贷款”。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不得诱导或强迫承租人使用“租金贷款”。贷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另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不应嵌入租赁合同。
签订租赁合同时,建议通过成都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下载并使用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指导文本,可以有效防范和降低房屋租赁过程中的风险,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署合同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合同的内容,切勿签署或盖章空白色合同。出租人的口头承诺应写入书面合同。违约责任和返还定金的约定应当明确。
另外,要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办理租赁登记,或通过成都市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和天府市民云网申请租赁登记。
如果房东或房客发现房屋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或二房东“爆仓”、“出走”,或房客被暴力赶走,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房屋所在地党委、政府机关、住建部门、行业协会投诉举报,通过群众之家等平台妥善解决矛盾,启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成都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警惕租房“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注
地址:http://www.jxjgzhdj.cn/caijing/15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