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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19日的微信号,近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通过远程视频走私珍贵动物产品案件举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称,2019年7月,被告人宋某离开东宁港前往俄罗斯联邦工作。同年9月,宋某在工作的木材加工厂卸木材时捡了一根虎骨,用来泡酒治风湿。宋某把骨头留在宿舍。由于签证到期,宋必须在10月11日前返回中国。10月10日晚,宋把骨头装在一个黑色塑料袋里,放在手提箱的夹层里。第二天,宋从俄罗斯工业区的港口坐大巴到东宁市。在东宁口岸通关时,海关人员在宋携带的行李箱中发现了一枚疑似虎骨的物品。宋未向海关申报,鉴定为虎骨,价值20万元。
图片来源: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违反国家海关法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逃避海关监管,明知虎骨属于国家禁止的珍贵动物产品,仍将虎骨非法带入境内。其行为构成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宋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所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从轻处罚。
2020年7月18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犯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缴获的虎骨被绥芬河海关缉私科没收。
案件宣判后,被告不上诉,公诉机关不抗诉,案件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陈述[/s2/]
近年来,一些海外国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非法贸易猖獗,导致一些珍贵野生动物灭绝。面对巨大的利益,一些不法分子选择铤而走险,通过各种手段将珍贵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入境。这些违法行为不同程度地违反了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开始,禁止非法捕杀、贩卖、走私、食用野生动物和野生产品。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严惩!走私一根虎骨,价值20万元, 黑龙江一男子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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