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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银行某支行前行长也试图借钱给老乡!
日前,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2011年11月,杨以刘的名义借用刘的身份证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的循环贷款,并向银行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同时向商铺提供权属纠纷作为抵押物。但是,桂林银行的两名信贷人员没有认真核对刘提供的贷款材料,而是应王行长的“要求”发放了贷款。最终桂林银行250万元本金按照不良资产转移相关规定核销。
想不到,1为了骗取贷款,只请王吃了两顿饭,就收到了1的两盒龙井茶。
根据刑事判决,被告人张于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行工作,担任客户经理、综合业务部部长、财务部员工;被告王,男,浙江省温州市人,汉族,本科,案发前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安全部纪检监察科工作人员,2009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行行长。
在这种情况下,杨为什么那么容易拿到这么巨额的贷款?为什么银行的两个员工非法经营?
根据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审理情况,2011年11月,杨某1以刘的名义,借用刘的身份证,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的循环贷款,并向银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同时,他以象山区环城南二路36号桂林国际旅游商品批发城3号楼3-1号商铺存在权属纠纷为抵押。
被告张作为该笔贷款的A岗贷款员,违反国家规定,未认真履行贷前调查职责,出具了不准确的《关于刘申请1000万元循环贷款的调查报告》,按照审批程序提交被告王审批。被告王未按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在《桂林银行信贷业务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发放贷款,未核实贷款中相关申请材料是否属实。
2011年12月2日,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行向贷款人委托的账户发放人民币1000万元。由于桂林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张抵押物所有权,抵押物已无法执行,导致不良贷款。
2017年3月,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广西广投资物业管理公司的不良贷款以债权形式打包,广西广投资物业管理公司委托桂林银行继续收取债权。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包转收回贷款本金750万元,剩余本金250万元按照不良资产转移相关规定核销。经查明,杨1以刘的名义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行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中“刘”的签名并非全部由刘本人签名。
值得一提的是,这笔借款是1借用其爱人刘的身份证所作。根据刑事判决,根据证人刘的证言,他于2011年通过朋友介绍杨1认识,后来两人发展成恋人关系。那年10月左右,杨1说要向桂林银行借身份证。贷款,他不同意,杨1说他只借了身份证向桂林银行借了300万,被瓦窑旅游批发城铺面抵押了。那些人行道是属于杨1的,即使他没有得到它。他听后觉得没什么风险,就把身份证借给了他。大约一个月后,一名自称是桂林银行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他,他们在加田夏广场的肯德基见面,签署了一份贷款合同。直到2014年,他去象山区法院调解时,才知道杨用身份证借了1000万。办案人员出示的《桂林银行人民币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及授权委托书》上的“刘”签名并非本人签名。
那么,在借用他人身份证和虚假申请材料的情况下,这笔贷款如何成功通过银行的风险控制呢?
根据刑事判决,根据被告人张的供述,其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并未调查刘申请贷款时提供的简历及相关采购合同,仅调查了抵押物及经历地点。
因为当时有两个原因:一是杨跟他们有贷款,要用新的还旧的,不然就逾期了;
第二,这也是王行长的意思,就是贷款无论如何要发。王口头上说一定要出这笔贷款来还杨之前的贷款,因为杨是王的老乡,和王关系也不错,王知道杨有实力还贷。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他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在他看来,贷款的使用是不正常的。贷款是用来借新还旧的,不是为了贷款的目的,贷款人并不总是参与办理的过程,这也是行长的意图。贷款发放后,再也没有跟踪贷款情况。它的做法是错误的,无论如何,都要调查清楚,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他对借款合同中刘笔迹的司法鉴定意见是,刘的笔迹不是刘本人所写。
但根据刑事判决,根据王行长的陈述,2011年杨在他的银行做了两笔贷款,有一次是以汇票形式贷款3000万元。当时贷款是以临沂芮林食品有限公司和广西彭中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发放的,抵押物是太原市房地产公司提供的。之后我以杨1和刘1的名义用人民币流动资金额度借款,每人1000万。王还说,杨某某是他的家乡。当时他问他需要资金。他看到自己在桂林的生意挺大的,生意做大了也想通过支持他来支持自己的工作。之后,他让张和去调查他要办理的贷款业务,然后以汇票的形式给杨贷款3000万元,然后在他的支行贷款2000万元。
王说,【/s2/】作为行长,他没有亲自调查杨、刘申请贷款所提供的材料和抵押物,不清楚杨、刘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他办理这两笔贷款的时候,吃了两顿杨某某,送了两盒龙井茶。他认为杨某1提供虚假材料贷款给他的分行,属于典型的诈骗贷款。当时他所在的分行急于发展业务,所以对审批流程和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导致了这个后果。在这件事上,不清楚贷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虚假,作为行长应该负责,但不能理解为什么张、没有核实材料的真实性,甚至没有做最基本的面对面签字。
法网还远着呢!
最后,广西省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判决。被告人张犯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元;被告人王犯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据官方网站介绍,桂林银行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19年底,桂林银行已在广西南宁、柳州、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榆林、百色、贺州、崇左等10个地级市开设分行,并在广西兴安、横县、藤县、容县、平南、桂平、广东深圳等地启动设立7家村镇银行。桂林银行及其控股村镇银行总资产3134亿元,在“2019年全球银行1000强”中排名第392位,“2019年广西企业100强”中排名第27位。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震惊!男子借用情人身份证骗贷1000万,银行行长违规放贷栽了,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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