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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景洪市的新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周上班不得穿民族服装少于2天”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8月9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首府景洪市发布《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洪市民族服饰着装暂行规定的通知》(桂[2020]4号)。
景洪市民族服饰服饰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景洪实际,制定本规定。 创建国家团结进步示范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和世界著名旅游城市,促进民族服饰文化的深度融合和发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族服饰,是指长期居住在景洪市行政区域内的傣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基诺族、瑶族、壮族、回族、苗族、景颇族、佤族、汉族等民族形成的服饰、配饰及相关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景洪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傣族服饰是少数民族的主要服饰,其他少数民族可以选择自己的服饰。
第五条民族服饰应当鲜明、典雅、稳重、端庄、整洁、美观、大方。
第六条景洪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周工作期间原则上至少穿2天民族服装。
第七条景洪市、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和市属单位的四队领导干部在参加全市重要会议、节日、重要招待会和外出参加重要活动时,应当穿民族服装,并在工作时间带头穿民族服装。
第八条景洪市各级国家党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在出席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时,应当穿民族服装。
第九条景洪市行政事业单位有标准服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景洪市鼓励中小学生穿带有民族元素的校服,教职工在节日和重要活动中穿反映各民族传统文化的服装。
第十一条景洪市行政区域内的星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招待所等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应当提倡在工作时间穿着体现各民族传统文化的民族服装或者工作服。
第十二条景洪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提倡在工作时间穿着体现各民族传统文化的民族服装或者制服。
第十三条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景洪市各民族服饰的设计、制作、研发、保护和传承工作。
第十四条景洪市本级财政应当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民族服饰的研究设计和服饰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第十五条本规定经景洪市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后,由景洪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民族服饰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市民:他们已经准备好了自己的民族服装
据口袋春城介绍,条例一出台,记者圈里住在景洪的朋友们就有了定制新国服的打算。“以前的服装现在不适合我。服装缝好了吗?”“民族服饰穿!”……
“我上班不穿戏服。有时候看到别人穿,自己也想穿,所以偶尔会在下班后或者周末穿。”景洪市民小玉表示,由于工作性质,她只能在下班后或周末穿民族服装。“虽然我没有收到单位要求穿民族服装的通知,但我已经准备好了自己的服装。”
在她看来,平日里穿着民族服饰不仅可以展示民族特色,还可以增加公民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国服华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不方便,所以有些年轻人不喜欢穿国服。这些规定的出台将使更多的年轻人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民族文化。在耳目之下,年轻人的接受度会更高,也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小雨说。
全国商报整合景洪市政府网和口袋春城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公职人员每周至少穿两天!云南景洪出台民族服饰着装暂行规定,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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