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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于8月7日晚发布新闻稿,称美国驻香港和澳门总领事馆今日(8月7日)发表声明,错误和不恰当地评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家安全法》)影响香港公民的言论自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此声明表示强烈不满和反对。
根据公报,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通过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是国际惯例。每个国家都有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的法律,这也是它的职责。香港《国家安全法》只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种行为和活动,对包括海外投资者在内的绝大多数守法香港居民没有影响。就美国而言,至少有20部法律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这些法律包括:《国家安全法》、《美国爱国者法》(通过提供拦截和阻挠恐怖主义所需的近似工具来团结和加强美国)(美国爱国者法)、《洛根法》、《国土安全法》、《情报改革和防止恐怖主义法》、《外国情报监视法》、《外国特工注册法》、《外国使团法》、《外国人注册法》、《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法》等。美国对《香港国家安全法》的不当评论完全是双重标准的政治操作,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制定香港《国家安全法》,是为了坚定不移地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高度自治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制不变;特区的行政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不会受到影响。
发言人说:「香港的《国家安全法》亦清楚订明,香港特区须根据适用于香港的《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保障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国家安全法》不会影响香港居民适当行使言论自由,包括批评政府或官员的政策和决定,也不会影响信息自由、学术自由、政策研究、个人数据隐私和一般商业活动。"
发言人强调:「香港是一个高度国际化的城市,与其他国家、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有密切的联系和联系。这些正常的联系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的保护。《香港国家安全法》所规范的是,外国和海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和破坏,这显然不同于正常的传播活动。香港《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伙同外国或海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构成,不会造成普通公民误入法网,也不会影响公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但对于确实涉及勾结外国或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美驻港澳总领馆诋毁香港国安法,特区政府回应:双重标准的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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