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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检察院”微信官方账号8月4日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爱莲(副科级)涉嫌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爱莲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许爱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红星镇副书记、镇长、科尔沁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常务副县长、通辽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通辽市克左后旗委员会副书记、政府旗手、政府旗手、书记等职务。,单独或者与他人合伙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的;被告许爱莲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受托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6月28日消息: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对满洲里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许爱莲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许爱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放弃了原来的使命,对党不忠不诚,与组织审查对抗,从事迷信活动;违反规定隐瞒个人事务,为亲属安排、调动工作的;忍不住动心,愿意被“追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消费卡,非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充当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违反规定向企业出借金融资金的;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违反损害公共利益、丰富私人利益的原则,在工程承包、开发、经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
许爱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受贿罪和利用职权罪。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许爱莲的党籍;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他开除公职;终止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资料,许爱莲,女,蒙古族,1971年7月出生,山东阳谷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10月参加工作。学历:全日制教育:大专,哲里木盟教育学院中文系汉语专业;在职教育:内蒙古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
(封面图片来自:图片网)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内蒙古一女市长落马:甘于被“围猎”、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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