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178字,读完约8分钟
现在有一个银行大案,这次是银行行长诈骗!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项刑事裁定显示,某大型国有银行分行前行长因大量投资a股和港股,损失逾4000万元。为了偿还之前所欠债务的本息,这位前总统开始借入资金从事资本借贷业务,并诈骗受害者近140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根据刑事判决,在过去的六年里,孙浩兵所欠的债务本金已达2.84亿元人民币左右。然而法网漫长而缓慢!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根据刑事判决,孙浩兵,原名孙,男,1971年9月27日出生于江苏省江阴市,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原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市北国支行行长,户籍在江阴市。孙浩兵曾经在中国工商银行江阴支行工作。自2005年起,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市北国支行行长、副行长。2013年9月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江阴支行解除劳动合同。
2007年至2008年,孙浩兵出资480万元购买了季华光电(后更名为中国源昌)的股份,其中约200万元为自有资金,其余约280万元为向他人借款。之后港股暴跌,亏损460多万人民币。
为了挽回损失,孙浩兵利用在银行的工作,以从事资金借贷、借贷业务、帮助理财为由,开始每月支付1%-3%不等的利息,筹集大量的国外资金。一方面,他用借来的资金借给别人,赚取息差,偿还债务本息。另一方面,他把资金投入国内a股市场,意图通过股票交易的方式“翻身”。但与预期相反,截至2012年下半年,孙浩兵在国内a股市场累计亏损3600万元。
在这个过程中,孙浩兵不得不为国外贷款支付高额利息,借入的承兑汇票不得不承担贴现利息。出借他人资金获得的利息无法承担前述利息,部分资金难以收回,结合股票投资造成损失。截至2012年底,他的外债接近2亿元人民币。2013年9月初,孙浩兵外债本金约为2.84亿元。
炒股翻了这条路不走了,孙浩兵利用职务之便做了借钱的生意,意图稳定盈利。
2012年底,孙浩兵“突然醒悟”,停止投资股票,从外部借入资金从事资本借贷业务,并将部分借入资金用于偿还之前所欠债务的本息,其中从事资本借贷的资金大部分贷给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孙浩兵与陈奇江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牟阳、金某某协商同意向公司提供贷款。牟阳、金某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后,可以融资。募集的资金可以交给被告孙浩兵进行2亿港元的资本运作,这样可以偿还债务,盘活资金。
截至2013年7月底,孙浩兵代表江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直接放款并承担利息和贴现利息,共计约人民币7000万元。
据经纪公司中国网报道,记者询问的相关信息显示,杨不仅因涉嫌诈骗案被判刑,还通过纸媒收购协议成为光电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判决,2013年7月20日,杨因涉嫌诈骗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2017年5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另一项刑事判决,杨也是大理元昌公司的董事长。此外,齐信宝表示,他还在7家内地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包括江苏源昌生态农业公司、无锡源昌光电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源昌光电能源有限公司等。
杨因为一份纸媒收购协议而成为资本市场的焦点。2011年2月,季华光电宣布将斥资3.5亿港元收购萨摩亚目标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其中3.09亿港元将通过发行代价股份支付,4074.2万港元将通过发行可换股债券支付。
由于萨摩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本次交易后,杨及其家人持有光电26.44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46%。同年3月,杨成功进入公司,并被任命为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2011年8月,光电宣布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中国源昌光电能源公司”,发布公告的是刚刚上任的杨。
公告称,杨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担任源昌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源昌新能源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专注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开发,以及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技术和生产线的工业设计。
2013年10月,中国援昌宣布,公司董事长牟阳、公司两名董事杨慕春、郝慕军因公司位于中国的两家子公司(大理援昌公司和常州援昌公司)的主要资产被诈骗,被中国有关司法机关拘留。该公告由与杨共同加入本公司并担任执行董事的金发布。
开心宝表明,大理源昌公司和常州源昌公司的大股东是源昌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港资企业;常州源昌公司董事长为杨,法定代表人为杨之子杨默春。
此外,向孙浩兵借款7000万元的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香港企业源昌光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主要股东,杨慕春为主要员工,金为分公司负责人。
上述判决表明,2013年7月20日,江机械制造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因涉嫌诈骗被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因诈骗、非法占用农用地、受贿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也就是说,杨在向孙浩兵借钱之后,在上市平台上开始资本运营之前就已经被刑事拘留。四年后,他被判无期徒刑。中国常远因涉嫌伪造注册资本被迫停牌七年,业绩一落千丈。
直到2020年5月,中国元长仍在发布公告推动重组。今年1月11日,公司、临时清算人、投资人陆恭水、开心源与张顺义达成重组协议,完全取代原重组协议。
既然股票无法翻身,放债业务无法还债,孙浩兵别无选择,只能铤而走险——诈骗!
根据刑事判决,2013年8月中旬,被告人孙浩兵获悉,杨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一些债权人知道了这种情况,向他们讨债。之后,他们还在2013年8月22日向被害人张某某和秦某某借款941549.16万元的承兑汇票。2013年8月19日至30日,向被害人沈某某家、沈某某共借款40张承兑汇票,承诺在一个月内支付与承兑汇票金额相对应的现金,然后用承兑汇票偿还欠张某某、秦某某、沈某某、沈某某及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本息,其中2013年8月30日向被害人沈某某家、沈某某借款130万元,于当日返还债权人黄国峰
2013年9月初,被告孙浩兵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债务。在申请从中国工商银行江阴支行离职后,于2013年9月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江阴支行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债权人协商偿还债务。此时,他的外债本金约为人民币2.84亿元。
随后,被告孙浩兵与债权人协商,将债务总额减少至约人民币1.5亿元,并于2013年9月9日与受害人张某某、沈某某、沈某某及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债权人签订协议,约定孙浩兵将债权共计人民币1.501亿元转让给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孙浩兵向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在保护孙浩兵个人的前提下,将孙浩兵的贷款8010万元转让给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贷款8010万元实际由孙浩兵个人偿还。杨回来后,亲自和孙浩兵商量偿还一部分贷款。此后,被告孙浩兵、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向受害人张某某、秦某某、沈某某、沈某某清偿债务。
2016年2月,受害人张某某、秦某某、沈某某、沈某某向江阴市公安局报案,称孙浩兵以借款名义诈骗大量现金。2016年3月31日,江阴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孙浩兵涉嫌诈骗案。2016年6月1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告人孙浩兵接受调查,并在被绳之以法后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还发现被告孙浩兵于2015年向被害人沈某某、沈某某偿还人民币2万元。
一审法院根据刑事判决认定,孙浩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诈骗被害人张某某、秦某某收受票据941.54916万元,诈骗被害人沈某某、沈某某收受票据450.84万元(案发前返还2万元),数额极其巨大,其行为确实构成诈骗。被告人孙浩兵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孙浩兵违法所得被追缴1390.38916万元,被害人张某某、秦某某被返还941.54916万元,被害人沈某某、沈某某被返还448.84万元。
《国家商报》由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经纪网整合而成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银行行长借钱炒股血亏4000万,还诈骗近1400万,为填"窟窿&
地址:http://www.jxjgzhdj.cn/caijing/16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