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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包括被告上海魏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在内的三名被告和包括韩海勇在内的七名被告。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上海魏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被判处人民币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被告韩海勇等。
经审理发现,2013年至2015年,被告韩海勇先后成立并实际控制被告单位上海伟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魏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伟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伟峰资产公司、魏翔股权公司、伟峰股权公司),并在本市开设多家理财店铺,以吸引客户。【/S2/】2013年3月至2018年5月,韩海勇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以上述公司名义向社会虚假宣传投资项目、夸大盈利能力,向9700余名投资者非法公开募集资金,本金利息绝对保证,有ipo上市的可能,年化收益6%-12%,回报,超额利息为诱饵。截至事件发生时,上述非法集资所得用于支付前期投资人的本息和偿还款项,其余款项用于支付各种经营费用和高额业务佣金,仅有少量款项用于投资运营、对外借贷等。,造成5000多名受害者实际损失超过10.56亿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魏翔股权公司、伟峰资产公司、伟峰股权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韩海勇等人作为被告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有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非法集资活动给受害人造成了特别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以上判决是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的。
包括被告家属和受害者代表在内的70多人出席了一审判决。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涉案资产的追回和流失工作。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6日发布的消息,同日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魏翔股权公司、伟峰资产公司、伟峰股权公司,以及被告韩海勇、、沈洋、沈俊雅、、张宁、苏仁模集资诈骗案举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称,被告单位魏翔股权公司、伟峰资产公司、伟峰股权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韩海勇、其他直接责任人黄易、沈洋、沈俊雅、顾浩、张宁、苏仁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他们的所有行为都应被追究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审判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就七名被告人的行为性质、犯罪数额、主犯和从犯等发表了意见。
根据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公开信息,伟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18日登记备案。组织类型为“私募及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专职员工人数为4人。根据机构的诚信信息,公司因“未能两次或两次以上更新产品或重大事件”、“未能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而被列为非正常机构,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
公开信息显示,伟峰股权有限公司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管理着一只名为“上海伟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基金,基金信息上一次更新是在2017年4月11日。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披露的裁判文书,伟峰股权公司等相关公司的多名员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其中,担任公司区域经理、班组长的被告人景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4亿元,欠缴金额1.1亿元;另一被告关朝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4亿余元,未付金额1.3亿余元。此外,据天空调查,管默超还持有伟峰股权公司1%的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披露的另一起民事纠纷判决,2018年5月下旬,伟峰股权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责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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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他利用多家公司名义非法集资超37亿元,5000余人“踩雷”!这起案件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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