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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伟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局(厅、委)、统计局、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方在规范涉外调查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然而,一些企业非法开展涉外调查,扰乱了正常的涉外调查市场秩序。为了迅速遏制当前突出问题,引导和规范涉外调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和商务部决定,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经济」三部门发文:对经营“涉外调查”相关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一、一般要求

以Xi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面准确把握涉外调查市场形势,坚决打击涉外调查违法行为,依法有序规范涉外调查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全面调查。对经营范围中含有“涉外调查”、“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等表述的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境外机构)进行深入调查。

(二)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开展涉外调查的机构。对未取得涉外调查资格的,检查相关机构是否非法从事涉外市场调查或社会调查。取得涉外调查资格,在开展涉外社会调查活动前,检查相关机构是否取得了统计部门的项目核准。对非法进行涉外调查的机构,要依法查处。

(3)重点核实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非法从事社会调查。如果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市场调查,检查相关企业是否采用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经营模式。其中,如果涉及广电听播调查,就查查是否受中方控制。

三.任务分工

(一)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地要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统计和商务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摸清情况,集中执法检查。同时,加强对事件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涉外调查的监管。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经营范围包括“涉外调查”、“市场调查”、“社会调查”的企业进行彻底调查。在日常监管中,如发现与涉外市场调查或社会调查有关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知统计、商务部门。

(三)统计部门负责对取得涉外调查资质的机构进行深入调查,积极宣传国家实施涉外调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的相关政策,依法查处违法涉外调查行为。

(4)商务部门负责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数据,对经营范围包括“涉外调查”和“市场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彻底调查,并核实相关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统计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组织和实施[/s2/]

专项执法检查分阶段进行。7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和调查;8月底前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0月底前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涉外调查。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步骤,细化分工,紧凑部门职责,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依法开展涉外调查。要积极借鉴其他省份的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工作情况,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地方专项执法检查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同时抄送国家统计局和商务部。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商务总局

2020年7月17日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三部门发文:对经营“涉外调查”相关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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