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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吐槽商家算不算侵权?
近日,四川成都市民蔡夫妇在微信朋友圈和业主群中“吐槽”商家,被法院起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商家的诉讼请求。
朋友圈的“土草”商家居然被告上法庭
2019年2月18日,蔡在四川彭州某建材经营部购买了某品牌的木门和钛铝金门,现场签订了订单合同。
同年6月27日,蔡夫妇发现安装的木门没有品牌标识,木门不是订购的品牌木门,要求商家按购买商品金额的三倍赔偿,但商家不同意赔偿。
蔡夫妇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提供线索给电视台接受采访和举报,并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评论转发给小区业主↓
相关朋友圈内容。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2019年7月,商家以名誉权纠纷向法院起诉蔡先生夫妇,要求蔡先生夫妇立即停止侵害店铺商誉,删除已发布内容,并在相应沟通平台上进行道歉和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赔偿损失5万元。
法院驳回了商人的索赔
彭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蔡先生夫妻二人的行为是合法的维权行为,商家要求其承担名誉侵权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样的结果,商家拒绝接受上诉。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图片来源:摄影网(与图文无关)
此外,该官员介绍说,蔡夫妇的言论是对商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批评和评论,没有过度和侮辱性的语言。其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据此,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二条做出上述判决。
在朋友圈要小心这些行为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表达他们的感受和需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如果确实侵害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朋友圈虐待他人后被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广东惠州某女子在朋友圈虐待前男友,被法院判决向朋友圈发道歉并保留七天以消除影响。
2019年,重庆男子皮某在微信朋友圈两次辱骂刘谋,并附有刘谋的照片。经法院审理,皮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被判处立即删除不当言论,赔偿精神损害1000元。
正义网提醒:除了侮辱诽谤,这些行为是不允许在朋友圈“露面”的!
全国商报综合
红星新闻、中国青年报、正义网等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买东西后在朋友圈吐槽,竟被商家索赔5万!法院这样判
地址:http://www.jxjgzhdj.cn/caijing/16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