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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林山(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山金融公司”)和周博云集资诈骗案宣判。
图片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周博云一审被罚款7000万元
7月24日,已经闹了两年的林山金融案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结果显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林山金融公司处以15亿元罚款;周伯云、田京生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分别处以7000万元、800万元罚款;翟中起等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6年,并处罚金250万元至50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披露了林山金融公司一案的案情:经审理发现,2013年10月,周伯云成立并成立了林山金融公司,实际控制了“林山部”企业,先后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了1000多家分支机构,并逐步成立了“广群金融”、“山林宝”、“亿宝贷款(快乐钱房)”、“林山财富”等机构,以谋取非法利益, 林山金融公司通过虚构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手段,承诺年化收益4.5%至18%,并以债权转让的名义向62万多名投资者非法募集资金共计736.87亿元。
上述非法集资款项被转入林山金融公司和周伯云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其中567.59亿元用于支付前期投资者本息,34.63亿元用于项目投资、收购公司股权和购买海外股票,35.39亿元用于林山资产线下和网上借贷,其余用于支付公司营业费用、员工工资和佣金、相关公司往来款项等。截至事件发生时,25万多名受害者的实际经济损失总计217亿元。
图片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在包装推广上花了很多钱
随着一审的判决,林山金融案暂时告一段落。根据开心宝数据,林山金融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2亿元,由周伯云全资拥有。
林山金融案发生在2018年4月。当时,上海浦东新区警方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林山金融法定代表人周某某因涉嫌犯罪于2018年4月9日向公安机关自首,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
2018年4月24日晚,警方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林山金融法定代表人周伯云的文章中提到,林山金融推出各种不同期限、不同收益率的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形成资金池,供周伯云等人随意使用。为了让林山金融的公司看起来像一个“大家庭”,它愿意花大量的公众资金,大规模地开设线下商店,支付员工高薪和高额佣金,同时做足够的包装宣传,在民间创造一个“大而不倒”的企业形象,从而骗取投资者的信任。经调查,林山金融申报的投资项目不盈利,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还原投资者到期本息。随着时间的推移,资金缺口越来越大,最终导致崩溃。
2019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透露,“林山金融”案已进入庭审阶段,并透露自立案侦查以来,警方已追回现金16亿余元,并查封、冻结相关银行账户、房地产、汽车、股权。
网贷家园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月9日,林山财富营业额1142.64万,待还余额205095.15万,参考收益率12.77%,投资人797人,借款人165人。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林山财富的贷款额度主要是0-20万。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0月、11月和12月,该借款区间的借款人数分别为175,061人、238,575人和129,647人,但2018年借款人数大幅下降,前三个月同一借款区间的人数分别为3,501人、1,391人和1,862人。此外,关于平台目标的时限,一年以上的目标占52.5%,6-12个月的目标占39.3%;从业务类型来看,债权转让主体是主体,占66.9%。
记者|谢伟编辑|易启江赵小芸勇杜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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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25万人损失200多亿!这起大案宣判:主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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