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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银行诈骗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银行员工偷看客户账户密码,私自将客户银行卡资金转移到自己银行卡的操作却是一个热点新闻。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项刑事判决显示,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南站支行业务经理利用工作便利,不为几位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办理资金入账,【/s2/】偷看客户密码,注销客户已成功购买的理财产品,并将客户银行卡中的资金转入我的银行卡进行投资,赚取差价利息。【/s2/】事发后,2019年4月9日,他向公安机关自首。最终,该客户经理犯有吸收客户资金不记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济」财迷心窍!银行经理竟偷窥密码,转走客户1000多万,投资赚取差额利

金鑫,男,1980年7月6日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汉族,大学学历,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南站支行业务经理,户籍在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2019年4月10日,因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且未记录,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经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逮捕。

根据刑事判决,被告人金新于2015年3月至2018年11月在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南站支行工作期间,购买了中信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王、姜、魏。嘉二和徐的资金未入账,【/s2/】利用客户密码偷看客户密码,提取客户购买的成功理财产品,提取客户银行卡中的资金。[/s2/]

据了解,被害人王涉及资金375万元,贾100万元,姜500万元,魏50万元,徐50万元,共计1075万元。

这笔巨款不是金鑫用来挥霍享乐的,而是用来“理财”的。

根据刑事判决,金鑫从上述受害人处吸收的1075万元中,1000万元用于投资辽宁郭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余75万元为金鑫中信银行卡。2019年3月,因辽宁郭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被告金鑫未返还客户资金共计1075万元,并获得差额利息3036313.70元。

不过,早晚出来混都要还的!2019年4月9日,被告人金鑫向公安机关自首。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金鑫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未记录客户资金,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未记录客户资金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金鑫在自首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认罪、承认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金鑫犯吸收客户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刑期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拘留的,拘留一天,相当于刑期的一天,即2019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法院。(

2.被告人金新被责令向被害人王支付375万元,向被害人贾支付100万元,向被害人姜支付500万元,向被害人魏支付50万元,向被害人徐支付50万元,共计1075万元。已被公安机关查封的金鑫名下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变现后将按比例返还受害人。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财迷心窍!银行经理竟偷窥密码,转走客户1000多万,投资赚取差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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