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03字,读完约1分钟
7月21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现就涉及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的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事项公告如下:
1.中国银行“原油宝”江苏省客户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数额,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前述中国银行江苏省“原油宝”客户是指中国银行江苏省银行卡开户银行办理“原油宝”业务的客户;中国银行上述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的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开立的银行。
3.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在江苏省提起民事诉讼,可向所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或通过江苏省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江苏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网上途径,或通过跨域立案,向江苏省任何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特此宣布。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江苏高院: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地址:http://www.jxjgzhdj.cn/caijing/16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