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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农村商业银行曝光非法放贷案:分行行长郑永明集体作案,副行长黄及3名贷款人员被判刑。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项刑事裁定显示,原审判决认定揭阳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原揭阳市荣成信用社,以下简称农村商业银行江南支行)于2011年6月1日更名为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s2/】郑永明为农村商业银行江南支行行长,【/s2/】负责全面工作及信贷业务审批;【/s2/】黄为农村商业银行江南支行副行长【/s2/】,负责信贷管理和岗位评审工作;郑晓东、蔡、金东阳为农村商业银行江南支行信贷员,负责贷后调查。
2008年10月至2011年7月,【/s2/】时任农村商业银行江南支行行长郑永明,明知郑少强、郑(均已被判刑)多次借款给等22人编造贷款用途,仍指使黄、、蔡、金东阳违反银行有关规定。未调查核实借款人的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贷款申请情况
此后,郑少强、郑因经营管理不善,无法偿还贷款,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共计870万元(下同)。【/s2/】期间,金东阳参与违规贷款25笔(11人),每笔金额40万元,【/s2/】违规发放贷款共计1000万元(已归还)。
2018年10月26日,郑永明、、蔡、金东阳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认为,郑永明、黄、、蔡等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金东阳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一切行为均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郑永明犯非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罚款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黄、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个月至二十四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公布后,郑永明上诉并为其辩护人辩护,提出以单位名义立案,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量刑不不当,应予维持。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违法放贷1000万,农商银行曝违法放贷窝案,造成损失870万,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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