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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8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提高商业车险的责任限额,支持行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从5000-500万元提高到10-1000万元,以满足消费者对风险保障的需求。
中国保监会指出,车险市场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车险取得了积极的成绩,但虚高定价、高手续费、粗放经营、无序竞争、数据失真等问题更加突出。此外,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数量大幅下降,车险赔付率也相应下降。然而,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不完善,导致车险保障和保费价格不适应实际风险。
征求意见稿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主要目标,包括:建立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保障责任、丰富产品和服务、合理追加费用、健全市场体系、有序市场竞争、提高经营效率、优质发展车险等。短期内,“降价、增保、提质”将是阶段性目标。
据悉,《指导意见》由三大部分、九大部分、三十二条组成:第一部分为第一部分,即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第二至第七部分,即交通保险、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产品准入管理、配套基础设施、监管等与改革相关的内容。第三块是第八至第九部分,即任务的划分和实施的保障。
【/s2/】征求意见稿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由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在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相同比例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11000元提高到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800元。[/s2/]
根据征求意见稿,交通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率浮动系数应得到优化。在提高交通保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通保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地区浮动系数。浮动比例上限维持在30%不变,向下浮动比例由最低的-30%扩大到-50%,以提高未赔付消费者的优惠率。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提高商业车险责任限额,支持行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任险责任限额从5000-500万元提高到10-1000万元,更有利于满足消费者的风险保障需求,充分发挥经济补偿的功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丰富车险产品,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驶员和乘客意外险、机动车辆延保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车和有条件的传统车中发展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检验、道路救援、行车服务、安全检查等车险增值服务保险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丰富的车险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合理降低附加费费率,引导行业将商业车险产品附加费费率上限从35%下调至25%,预计赔付率从65%上调至75%。通过网上销售、电销等方式,及时支持财险、意外险公司对附加费率上限低于25%的商业车险产品进行报批和上报。
《征求意见稿》要求全面推行车险实名支付制度。财产意外险公司应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读、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支付,促进信息透明,防止误导性销售,垫资、代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强中介监管,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地调查制度,严厉打击虚假中介业务中的收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推进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预付款。禁止中介机构非法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此外,为防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征求意见稿》要求,为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禁止贿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编造误导信息等扰乱车险市场秩序的行为。汽车销售渠道、网络信息平台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损害车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银保监会: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拟提高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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