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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成员集体亮相。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今日在宪报刊登,并将于七月七日生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

据央视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于7月3日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今日(七月六日)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安全顾问也出席了会议。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汝华、高级法律顾问、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强兵、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瓷辉、入境事务处处长贾宏、海关关长邓义海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际。陈国际还担任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5条,国家安全委员会应设立一名国家安全顾问,就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国家安全职责的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并将列席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此前,国务院决定任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罗慧宁为国家安全顾问。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4条,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分析判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政策;

(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制建设和实施机制;

(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任务和重大行动。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他任何机构、组织或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得公开,所作决定不得接受司法审查。

香港政府宪报:香港《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刊宪,明日生效

据《环球时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6日发表新闻公报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今日(6日)在宪报刊登,将于7月7日生效。

图片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稿截图

公报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今天举行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与国家安全委员会一起,行使了《香港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赋予的权力,并为警方制定了有关的实施细则,以保障国家安全部门和其他执法机构的安全。《实施细则》包括有关人员采取具体措施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细则,以及确保措施有效实施所需的相关犯罪和刑罚,以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实施机制。

「经济」首次!香港国安委集体亮相;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刊宪,明天生

公报提到,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上述有关人员行使各项规定措施的《实施细则》明确而详细地规定了实施各项措施的程序要求、应具备的条件和审批条件等。目的是确保有关人员在实施《香港国家安全法》时行使《香港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权力和措施,既能达到预防、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目的,又符合《香港国家安全法》一般原则下的尊重和尊重。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首次!香港国安委集体亮相;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刊宪,明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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