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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酒7月5日晚宣布,公司2014年1月披露的酒鬼酒供销有限公司被犯罪嫌疑人分批转移1亿元的相关追偿诉讼已完成,酒鬼酒供销有限公司共追回涉案资金4066.33万元,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7194.12万元,共追回1.126亿元。九桂酒业近日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获得赔偿7000多万元,案件结案。至此,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关于1亿元的纠纷终于告一段落。

「经济」“亿元存款失踪案"画上句号,酒鬼酒获农行超七千万元赔偿款

案例回溯

根据追溯公告,2013年11月29日,本公司子公司九桂酒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桂酒供销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开立了名为“九桂酒供销有限公司”的活期结算账户,随后共存入人民币1亿元。

2013年12月10日和2013年12月11日,犯罪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销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将200元和300元存入上述酒鬼酒供销公司账户。2013年12月11日,犯罪嫌疑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分行华丰路支行柜台,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存款3500万元进行转账;2013年12月12日,同一犯罪嫌疑人将500元存入九桂酒类供销公司前述账户,同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柜台,将九桂酒类供销公司3500万元的存款进行转账;同年12月13日,同一犯罪嫌疑人将酒鬼酒供销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的3000万元存款汇出。酒鬼酒在发现1亿元存款涉嫌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济」“亿元存款失踪案"画上句号,酒鬼酒获农行超七千万元赔偿款

2015年11月23日,酒鬼酒供销公司因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寿满江、陈培明、罗广、唐红星、郭贤斌发生侵权责任纠纷,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年8月13日,九桂酒供销公司收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第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丰路支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判处被告寿、陈培明、唐红星、、郭贤斌共同负担利息损失,并向原告酒鬼酒供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5933666.24万元。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济」“亿元存款失踪案"画上句号,酒鬼酒获农行超七千万元赔偿款

2020年6月5日,九桂酒供销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第87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包括将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第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变更为:被告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被告寿满江、陈培明、唐红星、罗广、郭贤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九桂酒类供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利息。36000.60000000006

「经济」“亿元存款失踪案"画上句号,酒鬼酒获农行超七千万元赔偿款

此外,九归酒业声称,该公司已于2013年处理了上述案件中的未收回资金损失。本案诉讼已按最终判决履行,此次追偿将对公司当期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亿元存款失踪案"画上句号,酒鬼酒获农行超七千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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