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967字,读完约5分钟
又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某银行被诈骗9300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项刑事判决显示,一名高中学历男子15次用“内鬼”骗走银行9300万元。事发后,8772.35万元本金未归还。其中,非法占有和使用银行贷款资金达12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底至2013年底,被告人、李某某(另案)、曾毅(另案)、毛某某(另案)、邹中宇(在逃)、谢某某等人骗取了凉山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国家商业银行)的贷款。与四川新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荣担保公司)、绵阳荥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荥阳担保公司)、西昌汇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担保公司)、银行工作人员毛某某等串通后。,朱浩伪造相关贷款信息,骗取国家商业银行贷款9300万元[/s2/]事件发生后,本金8772.35万元尚未归还。【/s2/】其中,被告朱浩非法占有、使用银行贷款资金1230万元。
【/s2/】上述诈骗贷款共15次,最高2000万的单笔贷款未偿还。【/s2/】涉案人员* *李的证词称:于2013年4月24日向国家商业银行以新闻树营业部为主体发放贷款490万元,该贷款由登记。朱浩伪造贷款信息后,我联系荥阳担保公司担保朱浩帮我在商业银行贷款490万元。2013年,朱以王1的身份信息注册矿业公司为贷款主体。朱伪造贷款信息后,我联系新荣担保公司担保,并帮助我向国家商业银行借款2000万元,未被退回。”
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事件的来龙去脉:2012年底,* *李、曾轶、毛想从银行获得贷款,于是联系帮助寻找贷款主体,并在贷款后支付10-20万元赔偿金。
根据涉案人员的证词,“2012年底,我有很多贷款,找不到贷款主体,所以我打电话给朱浩帮我找到了贷款主体,给他支付了10万到20万元。我通过朱浩伪造的信息从国家商业银行借了三笔贷款。贷款完成后,我分别向朱浩支付了50万元和60万元。2013年4月24日,朱以新闻树营业部为贷款主体,向国家商业银行借款490万元。贷款主体由朱注册。朱伪造贷款信息后,我联系荥阳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朱帮我。我从商业银行借了490万。”
此外,朱浩还借用他人身份证成立新公司,并向梁山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朱浩的供词,曾轶、毛某等人发现了一些贷款身份证,委托他们成立公司并向银行贷款,而其他人则利用亲属的身份证设立公司贷款。
例如,证人钟某某的证词说,“朱浩是我表哥。2013年,朱浩让我开未婚证明贷款。证书打开后,朱浩让我去银行签字。我提供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贷款的目的是购买挖掘机。当我签字时,我申请了一张商业银行的银行卡,由朱浩保管。银行付款后,这笔钱不是用来买挖掘机的,而是朱浩经手的。2013年,朱浩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公司,朱浩在做注册公司的资料和具体操作。两个月后,朱让我去工商局、税务局、政务大厅注销了用我身份证注册的雅邦贸易公司。本人身份证注册的公司没有实际经营范围、实体和营业场所。”
此外,另一位证人王证实:“2012年10月左右,要求我用身份证注册一家公司,我把身份证交给了。注册公司后不久,朱浩让我去国家商业银行签字。我得知朱浩在用我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后不愿意签署贷款。朱浩再三保证我不负责贷款和利息,所以我签了字。我不知道朱的贷款是干什么用的。我没有使用贷款,朱也没有给我任何好处。”
然而,朱浩能够从银行骗取9300万元贷款的关键在于银行风险控制“内鬼”的协助!
根据刑事判决,根据毛的简历,毛某某于2008年5月加入国家商业银行,先后担任西昌分行行长、国家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主任、国家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部长。
毛证言:在国家商业银行帮助XX李办理贷款。贷款主体不是XX李本人,贷款信息基本是伪造的,贷款没有按照贷款信息的用途使用。* *李在国家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的贷款,只要有担保公司担保,没有问题。* *李的所有贷款都是事先跟我说好的。如果我没有异议,* *李会去贷款主体,伪造贷款信息,提交给银行账户经理,银行账户经理会按照流程逐级上报。等我主持完贷款审查会,我就把钱借给* *李。2013年4月23日,贷款主体为新闻树营业部。贷款主体是为贷款登记的,贷款用途是编造的。朱浩伪造全部贷款信息后,通过荥阳担保公司担保,向国家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借款490万元。
梁山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浩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其他人一起,伪造虚假贷款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及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一审认定被告人朱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与原信用卡诈骗犯的处罚一并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被告朱浩被责令向凉山商业银行返还贷款诈骗金额1224.68万元(扣除返还的本金5.32万元)及他人贷款诈骗金额。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又爆惊天大案!商业银行15次被骗9300万贷款,“内鬼”竟是风控主管
地址:http://www.jxjgzhdj.cn/caijing/17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