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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了10起通过地下银行进行外汇非法交易的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三北京市民赵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总金额2211.5万美元,最终被罚款1372万元。

报告的典型侵权案件如下:

【/s2/】案例1:深圳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6月,深圳市博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三种外币,总金额301.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248.7万元。罚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二: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北京金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两笔外汇,共计101.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48.2万元。罚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赵非法买卖外汇

2017年1-3月,赵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4笔,共计221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1372万元。罚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海南张非法买卖外汇

2017年2月,张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共计433.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269万元。罚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高非法买卖外汇

2017年3月,高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总金额76.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48万元。罚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邓非法买卖外汇

2017年3月,邓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共计174.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108万元。罚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郑非法买卖外汇

2017年8月至12月,郑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7笔,共计15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80万元罚款。罚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王四川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6月至2019年10月,王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共计14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167.4万元。罚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山东王非法买卖外汇

2019年4月至9月,王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总金额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48.6万元。罚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北周非法买卖外汇[/s2/]

2019年6月至11月,周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币15种,共计54.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64.7万元。罚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外汇局通报10起典型案例:北京赵某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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