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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住建局网站消息,7月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和销售监管给予了明确的指导。

图片来源:东莞市住建局网站截图

《通知》要求加快在建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从8月1日起,申请预售商品房的项目,每申请预售许可证建筑面积不少于3亿平方米,不足3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申请。

《通知》还对预售价格申报进行了限制,要求开发企业以建(构)筑物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同一建(构)筑物内每套房屋的平均差价不得超过20%。一期首次申报销售价格的,每栋楼(楼)申报均价不得高于前三个月城镇、街道(公园)同类新建商品房申报均价的10%(含);分期申报销售价格的,每栋楼(楼)申报均价不得高于上一期同类商品房申报均价的5%(含5%)。当地城镇、街道(园区)前三个月,同类新建商品房申报销售价格较小或异常的,参照周边房价水平相近的城镇、街道(园区)的房价申报合理确定申报价格。

「经济」广东东莞:同地区新房房价3个月涨幅不得超过10%,精装修造价每平米

《通知》指出,开发企业申报的销售价格高于规定浮动幅度的,必须提交《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表》及书面说明。申报高于规定浮动幅度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有关部门将暂停发放预售许可证或暂停办理现售备案。

此外,《通知》还明确,新建商品房工程交付精装修的,室内精装修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平方米。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提交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评估报告,并在销售现场向买方公示。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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