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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央纪委纪检监察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监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管委员会的消息:近日,中央纪委纪检监察组和内蒙古自治区监管委员会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委员贾启珍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查,贾启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与组织审查对峙,与他人供述,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非法进入私人俱乐部,收受礼品,消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卡(券),以及从事权力交易;违反组织纪律,长期干预辖区内金融机构人事工作的;【/s2/】违反工作纪律,非法干预金融机构资金借贷;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s2/】利用自己的监管权限和职位,在市场准入、监管评级、项目承包、岗位晋升、金融机构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s2/】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经济」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搞权色交易……中国银保监会内蒙

贾启珍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扭曲了权力观,对党不忠、失信;无视党纪国法,背离监管初衷,甘愿被“追杀”,长期默许和纵容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违法违规操作,监管严重失灵;生活腐败,玩物伤神。贾启珍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构成严重失职,涉嫌受贿罪。十八大、十九大后,贾启珍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开除贾启珍党籍;贾启珍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分组会议上,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被免去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贾启珍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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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绮贞简历

贾启珍,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山西省左云县人,本科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内蒙古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学习金融学;

1985年7月至1997年9月,先后在农业银行包头分行和内蒙古分行工作。

1997年9月至2003年10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天津分行呼和浩特金融监督局工作;

2003年10月至2018年10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改革)内蒙古监管局筹备组成员;

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

2019年12月,免去其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委员职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收受巨额财物,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搞权色交易……中国银保监会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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