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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国家健康险局网站发布关于配合进一步提高SARS-CoV-2检测能力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s2/】鼓励省级和统筹地区医疗保险部门积极探索SARS-CoV-2 [/s2/】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选择产品质量高、生产能力强、供应稳定、诚信良好的企业,通过竞争推动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有数量的集中采购。
【/s2/】按照程序,SARS-CoV-2中进行的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将纳入省级医疗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同时确定支付条件。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疫情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SARS-CoV-2检测能力,有序引导,降低高检测成本, 支持实现“应有检查和自愿检查”,帮助规范防控,恢复SARS-CoV-2的生产经营,现通知如下。
第一,畅通试剂采购渠道
(1)网上公开采购广泛开展。【/s2/】各地方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SARS-CoV-2中检验试剂的挂靠工作,完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价格联动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应从所在省份的药品耗材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SARS-CoV-2检测试剂。
(2)鼓励集中采购。【/s2/】鼓励省级及统筹地区医疗保险部门积极探索SARS-CoV-2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选择产品质量高、生产能力强、供应稳定、诚信良好的企业,通过竞争推动价格回归合理水平。SARS-CoV-2集中采购原则上应选择一种以上的检测试剂,以保证供应稳定。对于有大规模人群检测需求的地区,应优先进行集中采购。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有数量的集中采购。
二是完善检测项目价格政策
(1)检测项目不是“根据疾病建立的”。【/s2/】原则上不区分操作步骤中的病原体或新核酸、抗体检测价格项目;甲类传染病或依法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相关检查,如果风险较大,保障要求较高,可在现行价格项目基础上制定统一的附加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在SARS-CoV-2中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可以直接执行现有收费政策,无需申请新的价格项目。
(二)单项临时性项目应体现“技术与消费相分离”。如果确实需要在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临时项目,以满足SARS-CoV-2检测费用的需求,则应鼓励各地以“技术与消费分离”的方式设立项目。核酸和抗体检测的样本采集、处理、标记、回收和出具诊断结果,以及鼻咽拭子等耗材,应合并定价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盒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的“零差率”收费。
三是做好医保支付工作
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需要和当地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将SARS-CoV-2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按程序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同时确定支付条件。
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如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国家医保局报告。
国家医疗保险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好消息!国家医保局:各地应将核酸检测等项目纳入医保,有条件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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