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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招收国际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并在外国定居的,出生时不具有中国国籍。2021年开始,他的申请以留学生身份进入我们学院。除符合学院其他注册资格外,还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4年以上(含),且在最近4年内(入学当年4月30日前)有实际在国外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内实际在国外居住9个月可计为一年,以出入境签字为准)。
mainland China(大陆)、港澳台居民移民取得外国国籍后,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进入我院的,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此外,高校应依法严格审查申请入学的国际学生的国籍身份和资格。对国籍身份有疑问的,应当主动向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对确认申请人的国籍身份。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自己的规定,对国际学生的入学资格作出进一步要求。
通知全文如下:
教育部关于规范我国高校接收留学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外办[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高等学校,联合创办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为维护我国高等教育公平,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现阶段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申请入学就读作如下补充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在外国定居的,出生时不具有中国国籍。2021年开始,他的申请以留学生身份进入我们学院。除符合学院其他注册资格外,还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4年以上(含),且在最近4年内(入学当年4月30日前)有实际在国外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内实际在国外居住9个月可计为一年,以出入境签字为准)。
二、祖国大陆(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和外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院学习的现阶段,应符合本通知第一项要求。
第三,高等学校要依法严格审查申请入学的国际学生的国籍地位和资格。对国籍身份有疑问的,应当主动向所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对确认申请人的国籍身份。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自己的规定,对国际学生的入学资格作出进一步要求。
四、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招收国际学生。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16日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工作的通知》(焦外[2009]83号)同时废止。
六、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属于教育部。
教育部
2020年5月28日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教育部要求严格审查国际学生申请资格,国际学生需近4年在外国实际
地址:http://www.jxjgzhdj.cn/caijing/18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