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74字,读完约1分钟
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官方账号消息,6月10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沙市前副市长李小虹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李小虹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李小虹的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法院认定,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小虹在担任长沙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市委书记、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或者职权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侯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6.9575万元和4万美元。
法院认为,被告李小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犯有受贿罪。在与他人收受贿赂的过程中,被告人李小虹作为主犯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人李小虹到庭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向法院提交了认罪悔罪申请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经济」刚刚!长沙市原副市长李晓宏受贿案一审宣判:被控受贿超686万,获刑
地址:http://www.jxjgzhdj.cn/caijing/18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