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刘佳)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和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国有重点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基本完成了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所有5a、4a景区门票成本的监督、检查、调查和价格评估工作。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完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持续上涨。为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意愿,释放旅游消费需求,促进旅游综合消费水平提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求,同时落实《指导意见》各项任务,现就2020年的重点任务和要求通知如下:
继续压低景区门票价格。各地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重点国有景区门票成本的监督检查或调查,评估调整价格,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景区规模的差异,区分景区不同的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价格管理方式,通过分类和政策推动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归合理区间,降低高票价水平,促进收支信息公开。今年降低景区门票价格要考虑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的影响,结合当地实际坚持远近结合,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发展,保障景区正常运营。
不断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2020年,以前期降价力度不够、3a及以下的国有景区为重点,原则上实现政府定价管理的所有景区门票成本监管、检查或调查、价格评估和调整全覆盖,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为新一轮工作做好准备。
着力规范景区价格行为。从降低游客总成本的角度出发,加强对旅游景区垄断性较强的交通工具、缆车、游船等服务的价格监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要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界定成本构成,降低高价。重点治理“高定价大折扣”现象,减少虚假高票价。
有效落实票价减免政策。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景点,应当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家属、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和宗教人士给予减免税等优惠待遇。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按照规定对学生和其他群体给予参观优惠。
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各地在开展工作时要注重政策宣传和解释,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新手段,做好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的舆论引导,积极应对社会关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各地要协调引导疫情防控和景区有序开放,建立健全预约制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分峰出行。临时优惠政策实施前,应进行评估,防止客流超限。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充分认识完善景区门票价格机制对提高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激发旅游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全面评估近年来的工作成果,明确下一步的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细化分工,层层压缩责任,确保《指导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能够在2020年如期实现。
各地要实时动态掌握景区门票监管检查调查评价结果、配套服务降价情况、减免税政策等相关信息,做好信息更新和审核,及时上报。认真总结三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初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推动景区门票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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