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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20日(新华社)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了关于托幼机构修复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托幼机构不符合《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要求的,不予修复。
通知指出,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评估中小学复课情况,参照幼儿园复课时间确定幼儿园复课时间。
——认真组织托幼机构复建前准备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不符合《新冠肺炎肺炎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国办疾控中心函[2020]363号)要求的,不得平反。
——加强托幼机构日常健康管理,严格执行职工和婴幼儿健康状况“日报表”、“零报表”制度,落实早(午)检、全天观察、因病缺勤原因追踪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场所通风、清洁、消毒工作,有效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
——主动协调筹建、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快托幼机构登记备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托幼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管理用户注册。
——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托幼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在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促进托幼机构发展的扶持政策。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国家卫健委:疫情防控不达标的托育机构不得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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