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6日电(王耔)1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税收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和纳税人准确把握和及时运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部署了一系列以支持疫情防控为主的税费优惠政策, 减轻企业社会保障费用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稳定外贸,扩大内需。 其中,在稳定外贸、扩大内需方面,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二手车减征增值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延长两年,以促进汽车消费。
此外,《指引》还明确规定,对所有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从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税政策将继续有效。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国家税务总局: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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