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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29日据国家铁路局网站消息,《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国家铁路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坚持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办法》第三十五条加强了铁路客运实名制的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实名制相关要求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进站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民生)国家铁路局:强化铁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

该负责人是在回答记者关于《高速铁路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提问时做出上述表示的。他说,为了确保高速铁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法治在夯实基础、稳定预期、长远受益中的保障作用,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办法》,切实完善高速铁路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了政策全面、多方努力、共同管理、共同合作的高速铁路安全保护管理工作格局,为保障高速铁路安全提供了制度合规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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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办法》重点推进高铁安全防护“四大体系”建设,编织高铁安全防护网。一是构建政府部门依法监管、企业积极防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高铁安全责任体系;二是构建协调、共同管理、共同防控的高铁沿线安全与环境综合管理体系;三是构建集技术防御、物理防御、人防为一体的高铁安全体系,共同构筑高铁安全畅通的大屏障;第四,构建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高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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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保高速铁路的安全,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积极调动一切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努力形成政策全面、多方努力、共同管理、齐心协力的高速铁路安全保障综合管理模式负责人说。他介绍说,从政府部门监管层面来看,《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和本辖区内高速铁路的安全监管,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有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第五条规定,各级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等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做好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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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六条从企业层面规定,铁路运输、建筑施工、设备制造和维修等相关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高速铁路的安全保护工作。从社会参与的角度来看,《办法》第八条规定提高公众的安全保护意识,防止危害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第九条规定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并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和公开举报渠道,对维护高速铁路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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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指出,《办法》致力于从多方面加强高铁安全防护措施,建立技术防御、实物防御、人防相结合的高铁安全保障体系。高速铁路速度快,对运营环境要求更高。因此,《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高速铁路应当全封闭,并设置相应的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为保障重点地区人员、设施、设备的安全,《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在车站广场、候车区、列车车厢等重要场所以及高速铁路桥梁、隧道等重点部位安装、安装监控系统;第三十条在旅客聚集区等重点区域设置紧急疏散出口和指示标志,通过技术手段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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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外部风险对高铁运营安全的影响,《办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在高铁沿线重点路段安装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加强高铁线路视频监控。《办法》第四十条要求相关单位在高速铁路建设前期加强自然灾害评估和预防,依法建立地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及时进行预测预警,铁路运输企业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还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从信息网络和消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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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是铁路客运的主要通道,高铁运营的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办法》坚持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捷的铁路运输,享受更加安全的铁路服务,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出行便利性。感觉,快乐,安全。”负责人表示,《办法》第三十五条加强了铁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的管理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不符合实名制相关要求的持票人进站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明确了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清单;由铁路运输企业在高速铁路车站、列车车厢等场所公布,并以广播、视频等形式加强宣传,对进站人员和物品依法进行安全检查。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民生)国家铁路局:强化铁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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