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冲动 抢劫未遂也获刑!」
本篇文章1053字,读完约3分钟
“抢劫的念头是酒后冲动产生的。现在我很后悔,但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被告孙谋在法庭上放声大哭。
2020年7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孙跟随被害人(化名)进入船营某区X栋X单元走廊,殴打并威胁索要财物。被害人(化名)奋力拼搏,大声呼救,被告人孙迅速逃离现场。
事件发生后,肖丹第一次报警。7月14日,警方发现孙在工作中有重大嫌疑,逮捕了孙,并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孙供认抢劫;7月15日被船营分局刑事拘留;7月24日,经船厂检察院批准,被船厂分院逮捕;8月10日移送船厂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于8月18日移送船营法院,当天立案。
船营法院认定,被告人孙谋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被告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予履行的,是犯罪未遂,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认罪和犯罪未遂,被告人孙谋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的解释:
什么是抢劫?
抢劫,是指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管人或者持有人立即交出或者立即带走财物的行为。抢劫是重罪。可以说,抢劫犯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抢劫是一种行为犯罪。刑法对抢劫罪的数额和情节没有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公私财物抢劫,无论是否抢钱,无论实际抢到多少钱,都构成抢劫罪。
抢劫,后果很严重!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2)公共交通工具抢劫;(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一次持械抢劫;(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物资的。
法官提醒道:
为防止抢劫,应注意以下事项:
外出时不要携带太多现金和显眼的贵重物品;
不要暴露或炫耀随身携带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最好随身携带现金或贵重物品,不要放在手提包或挎包里;
出门上学要手拉手,避免一个人去晚回;
不要去行人少、环境阴暗、偏僻的地方(如山林)休闲、散步或恋爱;
不要深夜出门,不要晚归,不要整夜不归;
穿着得体,活动尽量方便;
如果发现有人跟踪或偷窥,不要紧张,表现出胆怯。可以回头看对方几眼,或者哼一首歌,改变原来的行走路线,去一个有人或者有灯光的地方,或者叫人来照顾。
中国吉林网app记者王通讯员杨伟吉林市船营人民法院
标题:「酒后冲动 抢劫未遂也获刑!」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吉林福音时报致力于让您的生活多姿多彩,为广大用户提供丰富的吉林今日头条新闻,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吉林福音时报的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