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吉林省将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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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福音时报从吉林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jl.gov/mobile/)获悉,吉林省将建设一支专业、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以适应新时期基层治理的需要。
为了适应新时期基层治理的需要,实习秘书长对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出了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钟发〔201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0号),
一般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Xi总书记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部署,着力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能力,拓宽社区人才来源,完善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社区队伍结构,完善科学薪酬体系,增强职业归属感。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基层治理需要的专业、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将为构建共建、治理、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政权,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任务
(一)明确“社会工作者”的范围。设立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以下简称“社工岗位”),将城市(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的专职成员,以及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专职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纳入“社工岗位”管理。
(二)合理人数。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分配“社会工作岗位”数量。对于少于3000户的社区,可以为大约10至15人设立“社会工作者岗位”。3000户以上的社区,每增加300-500户可以增加一个“社工岗位”,防止超编。“社工”总量由县(市、区)控制,岗位管理。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都要设置2个以上的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不含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保证有专人负责城市基层党建工作。
(3)规范选择性招聘。依法选举或者任命的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明确的任职资格和规范的程序,转入“社会工作岗位”。进入“社会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社会公开招聘。原则上招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人员。现有的社区工作者(含公益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社会学专业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优先就业。征兵工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组织、人社部门等部门组织实施。
(4)完善薪酬体系。“社会工作者”的职位分为三类:社区主任、其他“两个委员会”成员和普通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责、工作年限、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适合三类岗位的分级绩效工资体系。平均工资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地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现高于此标准,不变)。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酬占70%,对应我的岗位级别;绩效奖金占30%,按核定总额分配到街道(乡镇),街道(乡镇)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已取得助理社工、社工、高级社工资格的,可按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实施相应的处理。将“社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实行“五险一金”、免费体检、带薪休假等待遇。,并建立紧急补贴支付制度。“社工岗位”实行服务协议管理,协议期限与社区“两个委员会”相同,签订一届。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后,开始签订“社工”服务协议。同时,建立健全“社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6)拓宽开发/0/房间。加大从“社会工作者”中招聘公务员和职业准备人员的力度。每年,当地街道(乡镇)机关可根据公务员的结构和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招聘县(市、区)所属街道(镇)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定向招聘比例根据年度招聘计划科学确定。注重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街道领导干部。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户籍、社区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街道(乡镇)机构招聘与社区工作相关的岗位,允许从本地区优秀“社工”中专项招聘,允许通过直接考察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具有中级以上社工职称人员进行招聘。积极推荐合格的优秀“社会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NPC代表和CPPCC委员。
(七)加强教育培训。各地要把培养“社会工作者”纳入本地人才发展规划。根据社区治理的需要,根据岗位职责和不同层次,科学制定培训计划,进行分层培训。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年培训一次。其他“社工”每两年培训一次;支持和鼓励“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学专业资格教育,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通过三年的努力争取每个社区有三名以上的社会工作者。
(八)提升服务能力。建立社区工作者服务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坚持完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保持2-3名日常办公人员在“一站式”大厅,其他人员下沉到网格,实现“一日两游、全月覆盖”。我们将在前台全面实施“一窗受理”,在后台全面实施“协同办理”,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九)建立考核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社工”人员考核办法,由街道(乡镇)组织实施。考核将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是调整岗位工资水平、发放绩效奖金、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满意的“社会工作者”应大力宣传,并可参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的有关奖励政策,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条例》进行奖励。规范“社会工作岗位”管理,严格控制“社会工作岗位”人员借调和调动到上级部门工作。
(十)建立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社工岗位”,并依法终止服务协议。属于社区“两委”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退出手续: (一)连续2年或者3年考核不合格的;(2)有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四)未履行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撤销的情形。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岗位”退出机制,并对退出年龄、程序和标准做出具体规定。
组织实施
(a)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建设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财政、人文社会等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摸清底数,细化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研究解决推广中遇到的问题,积极稳妥有序推进。2020年9月底前,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应按规定转入“社工岗位”。如果其他“社会工作岗位”不能一次性招聘,可以在三年内组织实施。
(二)加强金融安全。各地要将“社会工作者”工资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增加“社会工作者”工资制度实施后的新增保障支出,并给予省级财政适当补贴。
(3)注重减负增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社区工作项目清单和准入制度。对于其他确实需要列入名单的工作项目,必须向县(市、区)社区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组织实施,有效减轻社区负担。对于确实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按照“人随事转,费用随事转”的原则,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工作条件。
(四)加强队伍的统筹规划。本意见发布前,市(州)、县(市、区)政府或民政部门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可按规定转入“社会工作者”管理。其他部门招聘且仍在社区工作的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符合“社会工作者”条件的,可在规定数额内按一定程序纳入“社会工作者”管理。本意见下发后,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招聘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除外)到社区工作。退休和再就业人员、兼职人员和在社区工作的其他辅助人员应分清情况,搞好管理、关心和照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吉林福音时报纪可app记者李一书
标题:「要闻」吉林省将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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