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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比较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法使用火行为,保护锡林浩特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打击点
(一)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二)在林区内及林缘地带烧荒、烧荒、烧火砍伐残留物、烧灰收集肥料等行为。
(3)林区野外吸烟、墓地烧纸、燃放爆竹、点亮孔明灯、焚烧垃圾、烧火、野炊、儿童玩火等行为。
(四)森林防火期间,擅自进入林区活动的行为。 森林火灾保险期间,拒绝森林防火检查或收到森林火灾风险整改通知书逾期不解除火灾风险行为
(五)非法持有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
(六)其他在野外非法使用火,拒绝和阻碍国家职工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严惩野外非法使用火的违法犯罪分子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给予重罚,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国家公务员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故意放火、野外放火引起火灾,国家职工依法拒绝、妨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或者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在非法野外放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动员群众积极暴露失火,纵火违法犯罪线索
现在锡林浩特市进入防火期和高火灾保险期,特别是秋冬天干物干燥,野外风力强,林间可燃物多,有大火灾的风险。 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激励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暴露失火,纵火违法犯罪的线索。
通报电话: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110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 8210110
资料来源:锡林浩特市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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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锡林郭尔日报社
监审:贺玉萍
原标题:“锡林浩特市发布通告,严厉打击这种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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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锡林浩特市发布通告,严厉打击这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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