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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战术制度安排。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开始了巡视事业的探索和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领导强大,全面推进巡视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 因此,我们整理了巡视制度的迅速发展过程。

1922年7月

党的两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必须随时向各地派遣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这个会议必须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 ”。

1925年10月

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确定“应该增加中央特派员,事实上党应该对区和地方指导所有员工”。

1927年11月

中央通过“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决议案”,首次提出“应该建立各级党部的巡视指导制度”。

1928年10月

中央发出第5号通知,正式公布党内《巡视条例》,要求各地参照建立相应的巡视制度,标志着巡视制度正式确立。

1931年5月

通过中央巡视条例,具体规定了中央巡视员的资格条件、第一职权、基本任务、业务做法等,将巡视员视为中央到各地党部检查和指导业务的全权代表,标志着党的巡视制度越来越成熟。

1990年3月

中央通过的《加强中共中央人民群众联系的决策》是:“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需要向各地、各部门派遣巡视就业小组,赋予必要的权利,检查有关问题,直接向中央和省、区、市委下达状态。

1996年3月

中央纪委制定了《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对巡视干部的选拔、巡视组的任务、职权、纪律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确定规定。

2001年9月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说:“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逐步建立巡视制度,将下一级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负责人的廉政任职情况作为重要复印件,进行监督检查。”

2002年11月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完全的巡视制度”。

2003年12月

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党内巡视制度纳入重要监督制度,确定规定了巡视事业的定位、任务、权利责任、实务方法等,巡视事业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阶段。

2007年10月

党的十七大报告确定“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派遣机构,完善巡视制度”。 党的十七大党章修正案规定“由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实施巡视制度”。

2009年7月

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事业条例(试行)》,对巡视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上是机构设置、事业程序、纪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对推进巡视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意义。

年8月

中央公布了实施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事业条例》。

年7月

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巡视事业条例》,深化和确定了中央对政治巡视的新要求,有“政治巡视”、“任期内实现巡视全展望”、“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省以下市县可以建立巡视制度”等相关规定

十月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将巡视事业作为党的组织制度单列为第十四条,为巡视事业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根本遵守。

资料来源:《北疆党规》微信公共平台

原标题:“巡视制度的快速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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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巡视制度的快速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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