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336字,读完约6分钟
资料来源:检察日报
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特别提示:注明本期“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全部转载新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来源所有。 共享文案是作者的个人观点,只不过是网民学习的参考,而不代表本期的观点
“我以为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监督是虚的,但没想到是真的。 没想到行政检察的监督功能这么大”11月26日,海南省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凄国文对前来访问的儋州市检察院事件的检察官感慨万千。 事件发生近6个月了,每当法院重新开始执行事件,想起时隔6年的行政处罚金执行完毕的经验,富国文就记忆犹新。
因饮食服务的无证而受到处罚
事件要追溯到去年11月10日。 这天,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亿州市食药监督局)对亿州市瑞林训练学校(以下称瑞林学校)进行了定期检查,结果发现瑞林学校没有公布“饮食服务许可证”。 马上丹州市食药监局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拍了8张现场照片。 《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上有瑞林学校副校长朱某和校长何某的签名。
8天后,亿州市食药监局的员工分别咨询朱某、何某制作了“咨询调查笔录”,两人都在笔录上说瑞林学校没有办理“饮食服务许可证”,理由是不符合辩护条件。 2人同意11月10日日食药监局去学校检查的事项和拍照事件,在笔录上签字盖章。
年12月10日,亿州市食药监局向瑞林学校发出《行政处罚事前通知书》,认定瑞林学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饮食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饮食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计划对瑞林学校处以3万元罚款。 之后,朱先生收到了这份事前通知书,提出了“违法行为的陈述”,明确了瑞林学校饮食服务建设受阻的原因,要求免除处罚。
年1月15日,亿州市食药监局依法制定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瑞林学校处以3万元罚款。 瑞林学校不服,同年4月7日向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食药监局)申请行政复议,海南省食药监局同年6月20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亿州市食药监局的处罚决定。
瑞林学校还不服,向亿州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罚款没有执行,法院却作出了判决
法院开庭审理后,以亿州市食药监局提交的证据资料中没有证据表明亿州市食药监局调查了瑞林学校违法经营品的金额为由,亿州市食药监局制作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明,证据不足,每年11月21日 取消海南省食药监局编制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儋州市食药监局、海南省食药监局不服一审判决,于年6月29日向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上诉,要求撤销一审行政判决书,驳回瑞林学校一审的诉讼请求。
二审审判中,亿州市食药监局在一审过程中,亿州市食药监局向法院提交了11组证据资料。 其中,在哪个“咨询调查记录”中,对违法经营的金额进行了咨询调查,但由于哪个无证经营学校食堂,没有确立台账制度,无法提供真相,因此食药监局无法查明瑞林学校违法经营价值的事实。
综合评价后,年6月29日,二审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销亿州市法院的行政判决。 驳回瑞林学校的诉讼请求。 之后,瑞林学校向海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结果被海南省高级法院驳回。
年8月8日,亿州市食药监局根据海南省二中级法院下达的行政判决,向亿州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瑞林学校罚款3万元和罚款3万元,共计达到6万元。 同年8月20日,儋州市法院向瑞林学校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瑞林学校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的明确义务。
瑞林学校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不知为什么法院制作了“关闭通知书”,瑞林学校向法院账户导入了执行金6.09万元(包括诉讼费、执行费900元),瑞林学校履行了判决明确的义务,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年12月4日,亿州市法院自行调查发现,瑞林学校实际只缴纳1万元执行金,未缴纳剩余金,此案未执行完毕,是关闭方法错误,但以情况证明的形式予以纠正。
儋州市食药监局申请强制执行3年的期间,不接受瑞林学校的罚款,也不接受法院的执行金。
幸运的是,事件并没有就此结束。
根据职权监督发现事实真相
今年3月,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职务中发现了此案的线索,根据职权开始了监督程序。
检察官认为审查后瑞林学校没有履行判决明确的罚款缴纳等义务,执行法官认为“本案执行完毕”而终止,显然是违法的。 法院通过自我检查发现该案件的结束方法错误后,以情况证明的形式纠正,实际上没有采取纠正措施就执行了案件。
儋州市食药监局在案件进入执行手续后,没有立即向法院提供了解的被执行人瑞林学校的财产状况和线索,不跟进案件进展情况,申请强制执行3年以上,仅通过电话咨询执行法官掌握案件情况,进行审判。 自愿协助法院执行业务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顺利执行。
3月27日,亿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纠正违反本案结案相关规定的行为,认真履行执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对有关事务人员依法按规则解决。
当天,本院向亿州市食药监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亲自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在行政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立即向法院报告。 主动跟进法院的执行情况,确保行政处罚权及时比较有效地行使。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法院立即恢复了案件执行,扣除瑞林学校银行账户资金3万余元,学校自主缴纳罚款2万元,加上以前缴纳的1万元,完成了案件罚款的全部执行。 另外,法院对多年来进行的行政执行案件进行了仔细调查,对于现在没有发现类似情况的执行法官的违法问题,经过审计,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没有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或错误结束等问题 目前,这种情况已按照程序向海南省高级法院报告。
“接受检察建议后,局组织特别会议进行研究,事务人员立即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亲自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亲自跟进案件进展情况。 ”儋州市食药监局食品综合协调科科长符冰表示,近三年的执行方案在10天内全部执行。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学校被食药监局罚3万,罚款迟迟未缴完……检察机关出手!
地址:http://www.jxjgzhdj.cn/jlxw/19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