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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解读法官。
丁宝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进花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刘晨羽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租赁物的修理义务,谁来承担
【例】年7月,李某从叶某处租房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年,租金为18000元/年。 租房期间,李某发现水管有浸水现象,要求出租人叶某及时修理,但叶某无视。 由于水管破裂,可能会损失别人的财产,李先生自己雇佣别人进行了维护。 那么,租赁物的修理义务,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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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说法】根据民法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可以在需要修理租赁物时要求租赁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修理。 出租人未履行修理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录用租赁人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因承租人过失需要修理租赁物的,承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修理义务。
例子中,叶某租赁物的租赁人负有修理义务,租赁人李某自行修理时,维修费必须由叶某承担。
泄露公民个人消息,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例】张某于2019年8月住进妇幼保健院等待分娩,出院后,张某接到很多母婴店的推销电话,对方很了解其身体状况和宝宝生日等消息,张某给您添麻烦了。 住院期间,助产护士郭先生通过微信向多家母婴店提供了这个消息。 张某认为郭某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个人新闻权,郭某及某妇幼保健院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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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根据民法第1034条第2项,个人新闻是单独或其他特定的自然人新闻,如自然人的名字、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生物特征新闻、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健康新闻、下落新闻等 根据第1226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保密患者的隐私和个人新闻,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消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设立了医疗损害责任专门章,规范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医疗人员之间的纠纷解决。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为了让医务人员正确诊断病情,应将其隐私和个人新闻告知医生,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收集到的隐私和个人新闻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公开。 在例子中,郭某作为一家妇幼保健院的医务人员,在工作中未经张某同意擅自将产妇姓名、手机号码及婴儿生日等消息销售到多个母店,泄露张某的个人消息,本院也不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郭某与本院共同
承租人擅自把房租交给第三者,造成损失怎么办?
【例】赵某和钱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钱某约定租赵某的房子,租金每月1000元,租赁期为3年。 租赁期间的第一个月,钱未经赵某许可将房子租给孙某,赵某收取租金时发现了出租,但没有异议。 年租赁期满,赵某检查房子时发现孙某已经失踪,室内部分家电破损,要求钱某按合同约定赔偿,钱某声称部分家电联系孙某破损,孙某赔偿,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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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承租人可以经承租人同意,将租赁物租赁给第三者。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方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第七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知道或者知道承租人的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出租人视为同意转租。
在例子中,承租人赵某在收取租金时发现承租人的钱某将房屋租赁给下一个承租人孙某,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同意转租,出租人赵某和承租人的钱某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因此室内家电
年/第247期
转自:宁夏法治报微信平台
回顾往昔的美好
自由平等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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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好民法典|泄露公民个人消息,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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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学好用好民法典
地址:http://www.jxjgzhdj.cn/jlxw/199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