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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复印件来源于南宁中院,作者谢雨峰南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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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崇左市委原常务委员、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案件进行一审判决,被被告人赵丽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被告人在法庭上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经过审理查明。
从年到年,被告人赵丽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农伟(另案解决)等7人为工程项目加工、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几个事项提供援助,其专职司机农凯伦(另案解决
另外,被告人赵丽在案件解决后积极说明了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自愿归还了赃物835.742195万元和购物卡116张。
法院认为
被告人赵丽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谋利,共同非法领取他人财产人民币1130万元,单独领取他人财产人民币214.567052万元,合计人民币1344.567052万元。 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赵丽起首要作用,是主犯,应该服从参加的所有犯罪处罚。 赵丽案发后可以忠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认罪处罚,赃物和赃物已经全部归还,并对其从轻处罚。 扣押的赵丽受贿所得财产依法上缴国库。
根据被告人赵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认罪认识处罚、积极归还赃物等具体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广西高院
资料来源:南宁中院
作者:谢雨峰
摄影:伍宾
原题:《判决! 崇左市委原常务委员、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被判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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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宣判!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获刑十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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