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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岫岩法院集中判决了3起黑涉恶性犯罪案件,组织、领导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发现牺牲事件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留罪、故意伤害罪、赌场开设罪、集体暴行罪、强制
刘彪、唐飞、田颜等23人参与了黑犯罪事件
刘彪、唐飞、田颜等23名被告人参加组织、领导人、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牺牲事件,故意伤害,组织卖淫,敲诈,开设赌场,打架,强制交易,犯隐瞒罪,事件事实30人
被告人刘彪、唐飞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经过创立、快速发展、稳定、成长的过程,完全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刘彪也从多次被打击解决的罪犯,在台安地区有地位、有影响力、有实力的“哥哥级” 这个组织有确定的组织者、领导,通过工资支付、每日报酬、功绩奖励、帮助案件收拾、避免处罚等方法和手段,管理和控制组织成员。 这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兼具暴力性和软暴力性,有武装伤害、殴打他人的行为,和利用黑恶的影响控制巨大威胁、威胁、他人的行为,受害者达100人。 这个组织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为了维持其非法利益,组织实施了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的成员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充当地下执法队,在台安地区特别是民间贷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对大众进行强制抑制
岫岩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彪25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剩下的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至2年4个月有期徒刑。
裴建军等四人参与了恶势力犯罪事件
被告人裴建军等4人参与恶势力犯罪事件的事实有30多件。 裴建军被告等多年来,在岬岩县内,多次向社会人发行“高利贷”,试图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在催收过程中,使用暴力、“软暴力”、“通缉”、虚假诉讼、敲诈、欺诈等方法索取借款,形成“套利贷款恶势力”集团。 岫岩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裴建军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7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
潘海龙等四人参与了恶势力犯罪事件
被告潘海龙等4名被告人伤亡事件,犯有强制交易、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罪、7起事件事实。 岫岩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海龙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
这次判决有力地震撼了罪犯的傲慢,巩固了专业斗争的战果,进一步营造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浓厚气氛。 在扫黑恶决赛的那一年,岫岩法院坚决战胜了这场集中攻防战,给了人民大众越来越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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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岫岩法院集中判决了3起黑涉恶性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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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岫岩法院集中宣判三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地址:http://www.jxjgzhdj.cn/jlxw/20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