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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由于哥哥李甲没有履行养活父母的义务,弟弟李乙对其和簿公堂 现在,随着开发者拆除那两个人所在的村庄的老房子,两人又发生了纷争,争吵不休 李甲和李乙是同胞兄弟,两人于1988年分家 当时,哥哥李甲分了五所房子,取得了集体土地录用证 兄弟俩约定父亲和李甲一起生活,母亲和李乙一起生活 但是,当时李乙还没有结婚,分家后父母一直和李乙生活在一起 1993年,父亲因病住院,1994年5月去世。 在这期间,医疗费花了3700元。 但是,李甲只支付了500元的医疗费,不再管理,也不承担母亲的生活费 对李甲的这一点不满,李乙和母亲向翁源法院申诉,判决法院承担医疗费的一半,每月支付母亲的生活费20元,得到法院的支持 之后,李甲还没有自主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明确义务,李乙于1998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李甲自行建议,将迄今划分的5所房屋转让给李乙,支付父亲的医疗费和殡仪费,但房屋的不动产证明书需要在李乙履行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后进行房屋的名义登记。 后兄弟俩在村干部主持下签订了调停协议,签订了“合同” 此后20多年来,李乙一直赡养母亲,占有并录用了涉案的5所房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开放商拆除了李乙所在村庄的房屋开发房地产,李乙与开发商签订了《旧房屋改造合同》,转让了该五栋房屋及自家庭院等宅基地。 第二年,李甲得知李乙的房屋被拆除,其中有五栋房屋,李乙《旧房改造合同》涉及的宅基地转让面积的一半是自己的,一半是父亲的,以此为由,以开发商为被告,以李乙为第三者诉翁源法院,开发商。 据法院审理,李甲、李乙兄弟俩于1998年签订的“合同”,就父母赡养、房屋处置等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李乙没有取得涉案房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录用证,但多年来实际占有居住,但由于没有达到《合同》的约定期限,因此没有进行用户登记,而且多年来承担了赡养母亲的义务。 为了保护诚实信用者的合法权益,弘扬孝老爱父母的社会风尚,法院依法将涉案五所房屋拆迁后得到的相应补偿金归于李乙的一切,驳回了李甲的所有诉讼要求。 “‘孝’是我们中华民族历来流传的美德,养活父母是孩子应尽的义务。 法官说,在本案中,兄弟俩签订了合法比较有效的“合同”,确定了房屋权利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 多年来,弟弟积极履行了赡养母亲的义务,但哥哥没有赡养过母亲 现在,知道房屋解体得到了巨额补偿,想跳出去得到“一碗汤”,但情事法不能支持 作者:黄健婷朱凯莉邹方筱图片:网络原标题:《兄弟之争法槌定音》阅读原文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兄弟之争 法槌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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