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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兴平市人民法院在兴平市看守所、礼泉县看守所依法公开了以被告人李某为首的23人参加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件。 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发现牺牲案件罪,非法占有非法拘留罪、强制交易罪、农业用土地,数罪,处罚,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剩下的22名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20年至1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1万元的罚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召集任某、丁某等人组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有组织地实施赌场开设、挑衅、非法拘禁、非法占领农用地、强制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生活、社会秩序。 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牺牲事件罪、故意伤害罪、农用地非法占领罪、强制交易罪,具备黑社会性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兴平法院公开判决李某等23名被告人的黑社会性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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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兴平法院公开宣判李某等23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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