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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死亡后,保障遗属的基本生活,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提高遗属的生活水平,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的精神,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对全市接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进行了待遇调整。
调整基准
第01部分
国有公司离休人员死亡后,到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事业的,生前供养的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每人每月25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5元。
部件02
抗战时期参加革命事业的,生前供养的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280元
部件03
解放战争时参加革命事业,生前供养的父母、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9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65元。
第04部分
国有公司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赡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85元。
这次的调整预计在每年11月支付。
复印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原标题:“新政策:公司员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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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新政策:公司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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