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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烟花爆竹的通知

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体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比较有效地加强烟花爆竹的发射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

一、禁止区域及相关规定

1 .禁止销售发射区域。 主要城市(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东名街以东、北环路以南)及街道运营,经济开发区全域是禁止发射区域,全年禁止销售、发射烟花爆竹。

2 .禁止发射的地方。 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医疗机关、敬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机关、公共汽车站、铁路线路等交通中心的安全保护区域、公园、景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藏机关、电力、通信线路附近的区域是禁止发射场所。

3 .警告天气严禁发射。 市里在ⅲ级以上的重污染气象警报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 .限制发射区域和种类。 禁止发射区域和禁止发射场所以外的区域作为发射限制区域。 全市烟花爆竹销售摊位(包括新乐爆竹企业)禁止销售所有类型的高空炮(包括组合烟花)。 严格控制燃烧限制区域的燃烧数量:葬礼活动的燃烧高度空炮总价值不得超过100元,婚庆爆竹总价值不得超过100元,春节期间爆竹总价值不得超过100元,开放节放烟火爆竹

【时讯】新乐市人民政府通告

二、非法发射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追究

未按规定发射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发射,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不允许烟花大会及大型烟花发射活动的,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发射,对责任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执行政府禁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事故,造成死伤者、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时讯】新乐市人民政府通告

三、设立有奖通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阻止、阻止、通报违法违规销售,放弃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人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公安机关核实的话,一周内可以给第一批举报人兑现奖金200元,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通报非法烟花爆竹行为。

通报电话号码: 110 0311-88508009。

新乐市人民政府

年1月1日

主编:王民

编辑:秦安琪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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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乐市人民政府通告》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新乐市人民政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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