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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

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在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收买191.8万余元,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最近作出一审判决,因受贿罪判处徒刑7年,罚款40万元。

赵新尉今年59岁,原是新疆日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 年8月6日因受贿嫌疑被刑事拘留。

2005年至2005年,赵新尉在喀什地委员、推进部部长及新疆日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职务方便、工程加工、工程价款支付等方面,为葛某谋利益,因此葛某调往乌市购房购买部分

2000年至2005年,赵新尉担任中国共产党喀什地区疏附县委书记职务方便,疏附县棉麻企业经理杨某在棉花收购等方面获利,儿子出国结婚时,收到杨某两次现金。

6月28日,法院审理认为赵新尉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利,多次从他人那里受贿共计191.8万余元,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在案件审理中,赵新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两个事实过程没有异议,但根据其辩解,他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葛某和杨某谋利,两个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赵新尉利用职务便利为葛某和杨某的利益辩解,两个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不构成受贿罪的辩解意见。 法院经过审查,赵新尉作为国家职工,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务,实施的利用职务便利和相关领导职务形成的影响很大,为葛某在工程招聘、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打招呼的行为,以及杨某棉麻企业业务工作中提供帮助

最后,法院判赵新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赵新尉犯罪所得没收现金人民币22万元,没收赃物佳能相机、镜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始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赵新尉受贿191万,一审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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