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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社会部门:公司不得开除因疫情影响上班的员工1月28日,新疆人社会部门发布通知。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止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 公司不得解雇因疫情影响上班的员工 由此,为促进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战胜防疫战提供相应的保障。 1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注意期间,以及政府实施了隔离措施,或者采取了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的劳动 公司必须支付员工在此期间的员工报酬,不得与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分别顺延至员工医疗期满、医学注意期满、隔离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程强说 公司因疫情的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和员工协商,通过调整报酬、调整轮流休假、缩短工时等方法稳定职场,尽量减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按规定享受稳定的工作津贴 公司停止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止生产的,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必须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 ”程强说 程强表示受疫情影响,当事人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不能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受疫情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照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以相应地顺延审理期限 新疆检察政务文芳阁中心如果喜欢这个复印件的话,欢迎分享WeChat的力矩评论功能开启了,但有必要关注原来的标题。 “新疆人社会部门发出了不得解雇因疫情影响上班的员工的通知。”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新疆人社部门发布通知:公司不得开除因疫情影响上班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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