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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称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 这进一步确定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制度,建立了每日连续处罚、停产等罚则。 违法价格低是我国环境保护行业法律法规长期存在的不治之症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以加强法律责任、提高处罚力为重点,增设日计处罚、治安处罚,对环境保护部门给予扣押、扣押的行政强制权,对环境保护部门排放超标或超过总量污染的企业事业部门 因此,新环境保护法也被称为“长了铁牙钢牙” 新环境保护法立法的经验者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周珂教授认为新环境保护法的“牙齿”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最严格的生态源保护制度,二是最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三是最严格的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而言,现有环境保护法基本上采取末端控制 但是,新环境保护法转向源控制,本质上是预防和控制环境损害后果的发生 因此,必须根据环境的承载力画出生态红线,从这个总量的来源一步一步地设计下一个制度。 在最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除了过去的民事赔偿救济以外,立法要求将受害的环境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破坏无法修复的,应当受到比通常的民事赔偿更重的惩罚性赔偿 周珂说,“最严格”的象征制度是政府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 以往的环境保护法首先追究了公司的责任,但新环境保护法把追究责任的要点放在了政府身上 新环境保护法从多方面加强了政府的责任,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评价制度,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加强了环境审计。 此外,问责机制也健全了 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等九种行为的,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政府或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记录、记录或降级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免职或者除名处分,其第一负责人应当负责辞职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社会各界对它寄予很大的期待 可以说新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使人们失望 一组数据表明,新环境保护法自年实施以来,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年在全国实施的环境行政处罚事件为18.6万件,比去年的8.3万件增加了124%。 年全国实施的环境行政处罚金总数达到152.8亿元,比去年的31.7亿元增加了382%! 周珂解体可以归结为过去环境保护法中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软、偏、窄” “软件”是指法律上的处罚手段有限,力量不足,违法价格变低 “偏”意味着缺乏协调和约束政府环境行为的具体规定,地方政府没有执行对环境质量的责任 “狭窄”是指社会监督机构不健全,有些行业立法空白色,监督管理制度的复印件交叉等 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最明显的变化之一是环境司法的加速完全 周珂说:“新环境保护法通过立法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它一公布,就看到环境司法的特殊化在全国开始有系统地展开。” 现在检察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是其事业的重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时发表的环境问题的典型例子对公共环境教育也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我认为中国的环境法治进程正在加速推进,其中法院、检察院必须全面系统地介入生态保护事业,工作 目前,环境公益诉讼事业持续推进 据统计,仅10个月前,全国检察机关批准污染环境类犯罪3559人,资源类犯罪8459人,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业公益诉讼诉讼前程序案件3.3万件,公益诉讼1314件,通过案件恢复国家经济损失171.5亿元 原标题:阅读《新环境保护法实施5年:加强法律责任最严格的保护》原文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
标题:【时讯】新环保法施行五年:强化法律责任 落实最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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