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长春历史上的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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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自古就有,是中国历史上开展文化教育的重要途径,在封建社会文化教育的传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私立学校的缺点,它被学校教育所取代。长春的情况比较特殊。私塾教育延续了很久,直到解放才消失。
清代传统私塾
清乾隆末年,河北、山东两省的流民迁居长春耕种,随流民入关的山东蜀师收徒谋生,并设馆,导致了早期的私塾教育。当时私立学校的办学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分散的图书馆,老师在家里设立图书馆或租房招附近的孩子读书;二是专门的博物馆,有钱人家在里面请老师在家里办家庭学校,主要是教孩子。私立学校的教学年限从3至4年不等,主要是为了识字和理解,到5至7年不等,主要是为了参加科举考试。学龄儿童通常在8岁至13岁之间入学,不必参加考试。私立学校每年10月10日开学,第一学期12月停课;农历二月初开,第二学期九月二十日关。每月初一、十五休息一天,端午节、中秋节休息半天。扫盲型私塾以“三、一百、一千”(《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为基础教材,以科举为主的私塾以“四书”(《大学》、《中庸》、《论语》、《五经》(《诗经》、《书经》)、《注射教学法》为基础教材,教师可以对不守纪律的学生实施体罚。
清末新政后私立学校的改善
清末新政实施后,“废科举,兴学堂”,但长春的私塾并没有减少。据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统计,长春地区共有私立学校124所,分布在城乡。同年,长春劝导所成立了私立学校改进学会,要求教师每周日到该学会上课,学习和改进教学方法。改良社还深入私塾听课,筛选教师教学效果,勒令39名不合格学生休学。清朝宣彤三年(1911年),长春劝学院再次下令改良私塾,规定私塾上课必须挂黑板,学生上课必须面对有经验的老师,教学方法必须改进。与此同时,又一次对教师进行筛选,通过考试的发给许可证,以此为生、建立博物馆、误解子女的教师被开除,私立学校被解散。
民国时期私立小学有所改变
民国初年,长春实行县制。长春县城市小学发展迅速,私立学校减少,农村私立学校持续增加。据1905年清末统计,长春县有私立学校300多所。长春县府为了改造以尊孔读经为特征的私塾教育,出台了《长春县改私塾条例》,限制20名子女的城市私塾改为民办小学,并在3周内报劝导学校备案,违者予以解散;公立学校10英里内有20个孩子的农村私立学校将改为私立小学,其余将延期。改革后,教师授课的私塾更名为镇(乡)民办小学,教师设置的私塾更名为镇(乡)民办小学。在已经改革的小学,课程设置和小学一样,有修身、语文、算术、体操、手工等课程。必须提供,必须使用教育部出版或批准的教科书。《长春县民办学校条例》实施后,1918年,长春市24所民办学校中的10所改为民办小学,在校学生231人。1922年,长春县劝导所对乡村教师进行筛选,对通过考试的发给文凭,允许其继续任教。
伪满鼓励私立学校的发展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长春城乡大部分私立学校因时局动荡而停办。1932年3月,伪满当局认为“私塾教育多采用儒家书籍,不违背王道精神,可以补充私塾教育的不足”,采取了鼓励和支持私塾教育的政策。
据1935年的统计,傀儡新井这个特殊城市(长春市)共有41所私立学校,其中35所是在沦陷后建立的。1936年,长春县有私立学校199所,教师199人,学生4337人。城市私塾多位于老城区,满洲铁路附属的“启蒙私塾”也很有名。1938年,伪满实行新学制,私立学校全部改为国立学校或民族学校,开设的课程和教材与民族学校大致相同。
1945年东北光复后,长春再次出现私立学校。据吉林省档案局《长春市政府公报》1947年第2卷第16期:据1947年3月统计,长春市7个区共有私立学校19所,在校学生850人。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彻底改革旧教育,长春的私立学校逐渐消失。
标题:(文化)长春历史上的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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