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山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新规范 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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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山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有效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范了保险赔付行为。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从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欠费期内,滞纳金或利息的数额低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可以按照较低的原则执行。每个欠款期收取的滞纳金不得重复计算。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滞纳金。【/br/】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按照《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1号)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生产经营,仅支付职工生活费的企业,符合《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也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其中,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结束后,符合缓缴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各市(指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用人单位延期支付申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br/】同时,对因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符合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申请延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20号令有关规定提供抵押、质押担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延期支付协议,协议期内免收滞纳金。延期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期缴费期间,本单位职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br/】在规定的延期支付和延期支付期限内,对于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或提出转移接续要求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先偿还这些员工的欠款本金(包括单位和个人的欠款),剩余欠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追缴。【/br/】此外,通知还对规范养老保险退保政策、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同时废止。山东省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标题:{健康新闻}山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出新规范 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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